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及各个地区的量刑规定来进行处罚。那要是在梅州市犯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关于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这里,其实在不同的地区,如梅州市与拉萨市,同样是犯抢夺罪,并且数额都是一样的,但是由于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是不太一样的。涉嫌此罪的后果还是比较重,因此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辩护。
  
  


·要是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
      如果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虽然大多数的刑事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即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大多数犯罪。但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往往会对犯罪主体有特殊的要求,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那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不会保留,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则的作为某种详细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2、违法没有达到目的,指违法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彻底完成,没有完结某一违法的悉数构成要件。...


·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何字号的判决。(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人民法院要解决的问题。(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一、不当得利不返还触犯刑法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取得利益的事实。如果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取得不当利益者予以偿还;如果不当得利者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给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持有假币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故意伤害罪判刑还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一、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还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聚众哄抢罪犯罪构成留不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检察院在面对那些让社会遭受巨大损失的非法集资案件时就需要运用法律来制裁那些犯罪分子,但是既然是运用法律就需要检察官能够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一切的公诉活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学习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