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外情,严重的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对于一般的出轨行为来讲,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否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
  
  6、符合法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仅仅是有出轨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即使导致了夫妻离婚,也是不能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赔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时产生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


·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彩礼的退回是有特定条件的,离婚并不会绝对导致彩礼的退还,但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退回。比如: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无法要回来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


·最新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最新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离婚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也不会那么轻易的就允许离婚。而此时处理的抚养问就包括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那您知道离婚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 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


·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就应该赡养老人。而日常生活中,经常爆出一些子女将老人赶出家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报道。这种子女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子女遗弃老人治安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怎么写?
      离婚协议孩子的探视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
      夫妻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一般是不会涉及到确定财产归属的问题,但如果因分居而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对夫妻分居后的财产归属怎么界定的问题进行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惑的话,请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双方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判定结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
      对于一些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而提出离婚的夫妻而言,要让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提供一些相关的分居证明才行,那么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详细的说明。 如何开男女分居证明 一、分居证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