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出轨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婚外情,严重的情况下出轨行为可能会构成重婚或非法同居。但对于一般的出轨行为来讲,要是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否能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比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合”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
  
  6、符合法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内仅仅是有出轨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即使导致了夫妻离婚,也是不能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执行书范本如何书写?
      一、离婚财产分割申请执行书范本如何书写?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组成了夫妻财产,其中财产的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很有必要区分清楚哪些是法定夫妻个人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一、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婚姻法》中有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具体说来,父母在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给未成年子女呢?这是让很多人都感到头疼的问题,往往也是比较容易产生争议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


·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如何解决?
      结婚后又要离婚的人是有很多的,众所周知,离婚也不是一件简单的是,不是去民政局办理一个离婚证就行了的。而离婚经常牵扯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包括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财产等。那么,离婚财产与公婆分割的问题怎么解决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2017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婚前财产...


·拐卖妇女罪结果加重情况有哪些?
      拐卖妇女罪结果加重情况有哪些?(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


·征信会影响获得孩子抚养权吗
      不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方与母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如果一方有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不利于抚养权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减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1、因给...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女方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才一岁能判给女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你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就财产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