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标签
>> 
  浙江宁海刑事律师,浙江宁海辩护律师,浙江宁海职务犯罪律师,浙江宁海诈骗律师,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浙江宁海取保候审律师,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宁海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宁海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跃龙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前童古镇经济犯罪律师 黄坛镇经济犯罪律师 桃源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浙东大峡谷经济犯罪律师 东海云顶经济犯罪律师 强蛟镇经济犯罪律师 梅林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宁海湾经济犯罪律师 浙东第一尖·雪山欢乐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宁海> 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宁海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宁海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网络诈骗能得到快速的解决吗?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外地来浙江工作的孩子,不久前,我被网络诈骗,骗了7600元我很心痛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我很着急,我该怎么办啊,我很着急,拿钱能找回来吗?我需要您的帮住。谢谢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怎样才算立案?,我被诈骗了
  我被诈骗了,前天晚上把他交到派出所上了手铐,昨天晚上所里把他交到拘留所了,是不是就是立案了呢?

·八千不见 欲求无门,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
  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给别人打了捌仟元整,后来得知是诈骗去银行及时的说明情况,银行工作人员把这个卡号给冻结了,后来去公安局报案了我后来公安局派人去了银行,想把这部分钱拿回来,可是银行说公安局没有这个权利,我然后银行提出法院和关税才有这全力,公安局要想拿必须把案子破了才能拿钱,可是公安局说八千块真的太少了,不值得走一趟还不够出警费,事情已经过去了11个月了

·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今天没网络骗子骗了,网络诈骗402元报警真的有用么
  网络诈骗402元报警真的有用么

·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

·这属于诈骗吗?,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以500元定金提走了我八千元的货物(他先以5
  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以500元定金提走了我八千元的货物(他先以500元定金预购2000元的货物,接着在我给他发货的同时相继又定了6000来块的货物,没定金),我本不想让他提走,但是这些货都是给他定做的,不给他提走损失很大,他说第二天一定把全部钱都给我,但是结果不是那样的,他根本无意归还,他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到现在已经一个来星期了,我天天催要,他总是说第二天一

·请问这个是诈骗还是盗窃罪?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盗窃罪,量刑起点在三以下或三到十,依据盗窃金额而定。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争取最轻处罚,积极争取判处缓刑(即不用坐牢)或者免于处罚。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诈骗罪量刑,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
  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然后打电话问失主要10万元,如何定罪

·QQ订货被诈骗6940元
  我于2011年11月29日在QQ上,像往常一样和我经常发货的那个QQ联系发货.因为以前打过几次交道.对方的价格我也觉的是最低的.所以就订下来.先把款给打过去了.后来当天给我打电话说出差了,货没发去了.就过了好几天,说货没法发了,要我把帐户给打过去,说一两天把钱给我转回来,过了好几天,钱也没转回来,每天打电话关机,QQ也一直不在线.打去他们公司说三个月之前这个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667830319
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n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


  •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


  •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 ·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


  •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


  •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


  •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宁海经济犯罪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