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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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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原户主遗留下的债务问题,我家买一个二手房
  我家买一个二手房,今天有人来收暖气入网费(类似暖气改造费)这个费用是否由我家承担?暖气在原户主时候已经改造完毕,原户主一直未缴纳,买卖房子的时候也没有跟我们提及。

·土地赔偿纠纷,开发商占用口粮地用于建房
  开发商占用口粮地用于建房,没有任何手续合同让我们看,也没说占用多长时间,按他的给我们一点补偿给打个收条。无奈我们只有求你们给我们指条路,再此先谢谢

·关于房子财产和孩子的纠纷
  今年我们已经离婚了,是协议离婚,但是孩子和财产的问题后来又反悔了。所以现在想重新签协议,意见又统一不了,想去法院判一下,公正些,谁也别觉得谁多了少了。这种的需要怎么办啊?我属于桥西区,他是裕华区的户口,应该去哪个法院啊?

·儿子公房拆迁分配的房子,母亲有份吗?母亲另有住房.
  1.父亲单位分配一套公房.租凭证上的图章刻有房地产管理所.承租人父亲.父亲和儿子一起居住.现在父亲死亡.承租人名字变更为儿子.2.公房里的户口有:户主父亲,儿子,父亲死后变更为儿子.3.母亲一直住在另一套商品房内.户口也在商品房内.4.现在公房拆迁,差遣协议人名字为:儿子.挂牌定房单名字为儿子.问以后这套公房拆迁分配得到的房子,母亲有分夺回吗?

·我能否住在现在的房子,我的户口在这里
  我的户口在这里,但是我爸没经过我的同意就要卖房子,卖房启示已经发到中介了,他有权利卖这套房子么?房子还没有办房产证,登记的是奶奶的名字

·房屋质量 ,建房出现了质量问题
  建房出现了质量问题,乙方不给与修复算不算交工?

·要求强行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的租户写保证书
  关于拆除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有的租户强行不拆除,那我们业主要求租户写份保证书,到时发生热水器事故与业主无关,自行负责。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因公路扩建
  因公路扩建,需要拆迁,我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那些补偿。

·楼房楼梯过低,算质量问题吗
  我买的楼房是五楼,但是,一楼二楼楼梯高度不合适,只有1.65米,家具搬不上去,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办,

·紧邻右前方盖房合法吗,我家院子西墙外邻居盖二楼合法吗
  我家院子西墙外邻居盖二楼合法吗,有法管他吗,谢谢

·拆扦面积如何计算,我的住房建筑面积是一百三十二点四三.加楼梯公其共用一十一点二三
  我的住房建筑面积是一百三十二点四三.加楼梯公其共用一十一点二三,合汁一百四十三点六六,而拆扦办计算面积是一百二十八点多,我向拆扦部门提出面积不合理叫拆扦部从汁算,计出一百四十八点八二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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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
      在承租人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供货协议,非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    融资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生效后,对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确定的数量、规格等,未征得供货人的同意,不得变更。    合同法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涉及到第三人,任


  •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


  •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


  •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nbs


  •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假如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买房人因为政策被认定为限购对象,不具备购房的主体资格。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过,结合双方履约情况分析,


  •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


  •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 ·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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