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金华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房产纠纷律师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湖州房产纠纷律师
绍兴房产纠纷律师
嘉兴房产纠纷律师
台州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房产纠纷律师
丽水房产纠纷律师
衢州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律师,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律师,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屋律师,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二手房律师,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您的位置:
首页
>
宁波出口加工区
> 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转业后的安置房,我如果明年转业回地方
我如果明年转业回地方,把户口放到龙泉,而2012年底安置房还未分到户,我属龙泉户口,是否可以享受35平方的分房标准呢?
·
单位租用私车责任,我单位租用私人车辆运输
我单位租用私人车辆运输,该车主驾驶车辆撞人致死亡,我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急求
·
继承人更改房产证的问?,我爸有七个子女
我爸有七个子女,两个姐姐四个哥哥我最小,大哥车祸去世了二哥从小送给别人了。我不是我爸亲生的,是我妈怀胎时嫁给我爸。在我还小时奶奶就把房子偷偷的继承给了五个孙子女,我爸跟我都没有份。到奶奶过世了哥哥他们就说房子不是我爸的就赶出去了,爸不服打官司要到爷爷那份了也就是整个房子地皮120平方的四分之一,当时哥他们不孝爸就在房管所公证所写房子继承人名字是写我的名字。现
·
王志,你好:农村土地出租
你好:农村土地出租,出租方和租方定协议应该走的程序?签协议多少有效?请回复谢谢
·
房产合同纠纷,9天前买方通过房屋中介与我签订了买房定金协议
9天前买方通过房屋中介与我签订了买房定金协议,并将1万元定金交给中介,9天后买方因其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无法过户向中介索要回了1万元定金(未经我同意)。在此期间有人数人要买我的房子,但因已于买方签订了定金协议并已将房屋手续押至中介而拒绝了后面欲买我房子的人。我能起诉吗?
·
房屋买卖,我2年前贷款买了商品房
我2年前贷款买了商品房,贷款15W,期限20年。每月都按时交贷款,现在有人想买我的房子,挺好的朋友,付给我当时的首付和现在想赚的差价,继续用我的名字来还贷。问题一:这样可以不,将来更名什么的会有麻烦么?问题二:我已交的两年贷款金额是不是也要她付给我?
·
房屋的归属权,职工宿舍的性质是什么
职工宿舍的性质是什么,房改房是否算职工宿舍,在离婚案中是否属于一方财产
·
物业费、供暖费,入住6年没有房产证
入住6年没有房产证,小区能收物业费和供暖费吗?
·
房屋安置,律师们好!请问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
律师们好!请问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村委会是否有义务安置她的住处.这样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能找得到.祝身体健康
·
继母要不让我住,怎么办,房产证上有我爸的名字和继母的
房产证上有我爸的名字和继母的,继母和我关系一直不好,现在想不让我住在家里,怎么办?我现在没结婚,也没有自己的房子
·
关于房产证过户的问题,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是合法财产
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是合法财产,购买有风险
·
协议,原乙方与丙方租属使用场地
原乙方与丙方租属使用场地,乙方预付场地押金贰万元整(未开票)给丙方,现由于乙方自身企业业务转型因素,将此事转移至甲方,肯请丙方将预付开票押金贰万元整开票予甲方,由此产生的后果与丙方无关。应怎样充实补全协议内容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离婚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
·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
·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
·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
·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等?出租屋转租应当注意这些法律问题。 1、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定期租船合同(二)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 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 ┌────────
·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nbs
·
房屋的确权面积
确权面积也可以说是产权登记面积,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合同内填写的测绘后面积(一般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开发商应在90天内将此合同到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注册,合同内的建筑面积也就是将来的产权证上的产权登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因开发商售出的只
·
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