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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湖区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南湖区南湖街道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浙江看守所,浙江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南湖区南湖街道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南湖区南湖街道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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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贩卖私烟被抓捕,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量刑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议委托辩护人,阅读案卷、会见到当事人,查清事实,最后才可以决定罪轻辩护,需要法律帮助与我联系

·偷窃笔记本电脑,盗窃罪,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以
  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刀入室行凶未遂,持刀行凶伤人未遂,如何向其追究刑事责任?来自找法?
  昨日下午,我父母在家门口起房子,让工人来调砖上楼,突然一男子直接殴打我父亲,我父亲一边抵挡一边询问打人原因。那男的就说:我想打你就怎么样,后面不敌旁边人拉扯,就回他家拿了一把长刀,对我父亲追杀,追杀未遂,又追杀我母亲,?10刑警来了,人跑了,刑警抓不到,我父亲,只受了点轻伤,请问可以向其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误杀逃亡后,被抓的量刑和赔偿问题
  你好,可能会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民事的赔偿,由被告人负责赔偿。

·车祸刑事附带民事,车祸刑事附带民事
  车祸刑事附带民事

·贩卖冰毒五次共计2克如何量刑?
  你好,我弟弟吸食冰毒,有人找他要,他就给了一点,后来,找他要冰的人被抓了,就把我弟弟也抓了,总共给过两个人,共计五次,总量2克,其中有一次0.3克还没要钱,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刑?

·去饭店吃饭时与别人打架了,结果把不相干的人烫伤?抓起来了,会判刑吗?
  去饭店吃饭时与别人打架了,结果把不相干的人烫伤?抓起来了,会判刑吗?

·拿购房合同借钱,无法偿还且将该房产卖给另一个人,是否会判刑,是否会坐牢?
  拿购房合同向民间高利贷组织借款,如果无法偿还借款,房产归债权人,房主也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但最后无法偿还且将房产卖给另一个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罪,会判刑,会坐牢?

·判刑探视问题,判刑探视问题
  判刑探视问题

·追讨欠款引起的刑事案,起因:对方欠我两万多元货款
  起因:对方欠我两万多元货款,讲定的是一个月之内付清,一年后还余下一千多未付。在今年4月我弟弟去取(我家没有分家),对方说等几天,几天后打来电话说是叫过去拿钱,钱未付骂了我弟弟一顿说是催他要钱了。在我弟弟过去拿钱的时候,对方的两个儿子带了两个人(共4人)到我家的门店找我弟弟,问什么事也不说。并等了20多分钟,等到我弟弟回来后把他叫到门店的街对面拿出刀来威胁弟弟

·关于量刑是否可以叠加,怎么叠加
  在盗窃案件中,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从犯,主动退赃,如实供述罪行,请问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节都有减刑,可以重叠使用吗?

·吸食海洛因为何比冰毒要重刑
  为何吸冰毒第一次判15天,海洛因第一次要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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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


  • ·浙江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
      根据浙江最新会议纪要等地方标准文件,及近三年(2015-2017)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标准整理,共80余个罪名,文件依据已标注并附后,内容仅供参考。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含单位)(刑法第175条之一)(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


  • ·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实的证据凸现出来,使法官据以


  • ·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我国规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


  • ·错误逮捕的认定
      国家赔偿法中所称错误逮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因为逮捕是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段,因此实施逮捕必须以犯罪事实存在为根本前提。如果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而对被告人施以逮捕,那么,这种逮捕显然是错误的,国家理应予以赔偿。当然,国家承担因错误逮捕引起的赔偿责任是有条件的。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


  •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刑事证据的种类(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


  • ·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一、逮捕的条件根


  • ·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


  • ·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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