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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安吉梅溪镇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安吉梅溪镇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安吉梅溪镇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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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怎样才算立案?,我被诈骗了
  我被诈骗了,前天晚上把他交到派出所上了手铐,昨天晚上所里把他交到拘留所了,是不是就是立案了呢?

·八千不见 欲求无门,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
  我的父亲收到一条诈骗信息,给别人打了捌仟元整,后来得知是诈骗去银行及时的说明情况,银行工作人员把这个卡号给冻结了,后来去公安局报案了我后来公安局派人去了银行,想把这部分钱拿回来,可是银行说公安局没有这个权利,我然后银行提出法院和关税才有这全力,公安局要想拿必须把案子破了才能拿钱,可是公安局说八千块真的太少了,不值得走一趟还不够出警费,事情已经过去了11个月了

·南京警方摧毁特大跨省短信诈骗团伙,破获发布诈骗短信的“伪基站”
  

南京警方破获“银行电子密码升级”特大短信诈骗案,今年8月26日上午11点,家住南京秦淮区的程先生因收到电子银行密码器升级的短信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账户内的28万元被人转走,他只好报警求助。

南京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确定不法分子是使用“伪基站”短信发送器,


·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哄骗老人多次共2万不还是亲属能否构成诈骗罪
  通过公安局能否追回欠款

·今天没网络骗子骗了,网络诈骗402元报警真的有用么
  网络诈骗402元报警真的有用么

·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否构成诈骗罪?
  是否构成诈骗罪?

·请问这个是诈骗还是盗窃罪?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涉嫌盗窃罪,量刑起点在三以下或三到十,依据盗窃金额而定。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在本案中,如你有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等从宽情节,可从轻处罚。建议请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指明从宽的情节,提供法律策略与技巧,争取最轻处罚,积极争取判处缓刑(即不用坐牢)或者免于处罚。如需进一步了解或者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这属于诈骗吗?,我是自己做小生意的我有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也可以说不是朋友吧?我
  我是自己做小生意的我有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也可以说不是朋友吧?我想问下,他有手表14条放在我这.他叫我帮他卖.卖了一条给我5元。我心想.我又不要去进手表.他放在我这卖那样他也好我也方便.就不要本钱了.我帮他卖了10条.我就叫他来我这,我给卖的那10条钱给他.昨天他来了,我就给他那手表的钱.后来他走了.过了一个小时后他给我打电话说我给了.他100元假币他说他去

·诈骗罪量刑,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
  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然后打电话问失主要10万元,如何定罪

·立有借条,但借款人用假名签的,算诈骗么?
  于2005年至2009年之间,借款人以家庭变故、工作事故为由,向我借了3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月补立了借条。该借条没有描述借款目的,但借款人用的名字是假名(与真实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我于2010年5月找到借款人并报警后,警察说这个不能立案,理由是我借款是自愿的,并且不能认定借款人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借款人用了假名,但不能单靠这个名字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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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n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


  •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 ·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


  •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


  •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


  •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


  •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判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是对吴英涉嫌集资诈骗案定性的决定性问题。    根据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13日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


  •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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