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师
浙江省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刑事犯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武器装备肇事罪
  ...

*介绍贿赂罪
  ...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以非法采集或非法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等形式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

*单位受贿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
  ...

*强迫卖淫罪
  ...

*强迫劳动罪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 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微信咨询:


 QQ群咨询:


www.zj64.net
首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加盟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