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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传票,老家收到离婚传票,老家收到离婚传票,本人在外没及时回应,可
  老家收到离婚传票,本人在外没及时回应,可以晚多久去

·一方离家单方怎样办理离哄
  起诉离婚,若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

·没离婚却和别人生了孩子还同居在一起算重婚罪吗
  谢谢,当时报过案那男的在派出所里承认生了一个女儿,请问这个算是证据吗?可以委托律师去拿那张口供吗?自从出现这样的事之后,我爸爸一直身体就不好了,可以拿到多少补偿,但又不想起诉我妈,那男的能判几,胜算有多?/p>

·婚内房产公证是否能作为离婚房产分割的凭据
  婚后买房,按双方出房款比例做了房产出资公证,现办离婚,请问房产分割是按公证执行,还是另有说法?

·超生的小孩没有户口咋办,我家的女儿12了
  我家的女儿12了,没有准生证,现在要上中学了,以后要办身份证的咋办,参保都没有办法。谢谢了。

·要多久可以判离婚,判决后
  判决后,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半后再次以相同理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则会判决离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温暖的港湾,是责任和情意最浓的地方,建议沟通、理解,共同面对生活,维护完整的家

·照片被盗用侵权如何维权,我所拍的一批深圳特色风景照片被一家全球拍公司用于背景图片
  我所拍的一批深圳特色风景照片被一家全球拍公司用于背景图片了,请问怎么维权,要求赔偿的金额怎么算?

·再婚,男方有个男孩,男方有个男孩,女方没有,能再生一个吗
  男方有个男孩,女方没有,能再生一个吗

·二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要求我要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才判决离婚。这种做法对吗
  我是去年起诉离婚的,对方没来,按缺席判决不离婚,这次我又再次起诉离婚,但是法院要求我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才肯判决我们离婚。我想知道这有法律依据没?谢谢

·我想离婚 ,我们分居3了
  我们分居3了,儿子一直都是我家在抚养,抚养费他也没有给,结婚证是在广东办的,他现在在广东,我在湖北,离婚证可以在湖北拿吗?/p>

·遗产,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我爸爸带着我哥哥取了我妈妈。然后有了我。对于家产,有什么说法。有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

·离婚后才知他在外面有女人和孩子他把财产逗弄走了我该咋办?
  离婚后才知他在外面有女人和孩子他把财产逗弄走了我该咋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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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 ·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可以认定工伤吗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工作原因在家宴请客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相关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现役军人离婚
      按照《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且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则不会判决准予离婚。军人一


  •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
         诉讼离婚,即通过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经过法院审理后,以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方式来强制解除婚姻关系。    在下面状况下,必须通过诉讼解除婚姻: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


  • ·强迫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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