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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鹿城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鹿城区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鹿城区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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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遗失,在旅馆开房间睡觉第二天退房项链忘了拿
  在旅馆开房间睡觉第二天退房项链忘了拿,报警了抓了服务员但没有确切的证据,人家死不承认怎么办

·房产继承或赠送,房产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买的
  房产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买的,现我母亲过世多年,我父亲再婚,婚后我父亲单方出资将房屋装修了,现我父亲要把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继母有干涉权吗?

·2010年因病死亡的子女遗属问题
  我的孩子今年20岁,是大三的学生,其父于2010年3月因病去世。现在厂方因孩子年满18岁而拒付生活费,请问,我有哪些相关条款可以申请?

·关于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关于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遗产继承问题,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
  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女住进来,这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我母亲是有工作的,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存款,因为父亲现在只听那个女人的,对我们不好,这个女人其实是有企图的,我和妹妹还有亲朋好友,邻居都看的出来,再三劝告我父亲,但是他不听,无耐我与妹妹商量想已诉讼的方式能不能要回我们的一半房产与其它财产。要以什么理由诉讼。

·遗产继承房屋手续及收费,我老公去逝了
  我老公去逝了,儿子我给买房了,放弃这个房子继承,我怎么办手渎及缴费?

·继承法,有房产一方是再婚
  有房产一方是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如果有房产一方故去,另一方是否可以继续享有居住权

·遗书,我老公在去世前曾让我代笔写下遗书
  我老公在去世前曾让我代笔写下遗书,是铅笔字的。签名也是铅笔的。注明房产和车归我们的女儿所有。他曾离过婚,也有一女。请问铅笔遗书有效吗?

·遗传继承的几个问题,1,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
  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一项参与继承,其他几项放弃继承,这种情况是否仍然叫参与了继承?2,一方继承人对几套房屋中的一套要求拥有若干年使用权的前提下放弃其所有权,这是否理解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

·房产纠纷问题,没有遗嘱就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间平均分割遗产
  没有遗嘱就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间平均分割遗产

·使用权房能被继承吗?,父亲与小儿子住一起
  父亲与小儿子住一起,是使用权房。现父亲去世,父亲的其他子女(该处没有户口)有权继承父亲的那份吗?有何法律依据?

浙江鹿城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遗嘱如何立?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 ·遗嘱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这四种情形属于遗嘱的实质无效,出现这些情况,遗嘱当然无效,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和补救措施。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之所以遗嘱无效是因为《民法典》不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作出立遗嘱这一法律行为的资格,即使立下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


  • ·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刘某某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


  •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生前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变更或撤销的要求:无论是遗嘱的变更还是撤销,都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


  • ·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


  •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代其位而继承。无继承资格人的直系卑亲属,按无继承资格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该法典第572条规定被继承人未有任何遗嘱,且继承人中一人抛弃继承时,其应


  •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


  •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


  • ·遗嘱信托成立要件
      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所谓遗嘱,泛指生前处理死后的相关事宜,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家产处分、死后仪式进行、子女收养、认领等等,但遗嘱信托则是特指财产处分的范围,而且


  • ·遗嘱信托的功能
      透过遗嘱信托,由受托人确实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得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并因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遗嘱信托具有以下功能:1、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


  •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实施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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