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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请问,我的女儿在南京某医院上班
  我的女儿在南京某医院上班,属招聘护士,回家休假,在搭乘顺车去南京的路上出了车祸,我的女儿已死亡,医院说她是招聘的,与正式的不同,由社会劳动保险给?000元,医院?000元,这样就将事情处理完了,请问这种处理对吗?应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我想咨询医院误诊方面的问题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索赔

·做伤残鉴定也困难,做伤残鉴定也困难
  做伤残鉴定也困难

·交通事故以做过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要求从新鉴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以做过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要求从新鉴定我们不想再折腾了怎么办

·有智障残疾的人可以买房子吗
  我的妈妈有智障问题,因为就是这样,所以兄弟媳又点排斥她,但是我们那里要移民,可能有一点点钱,但是怕以后的事,我想知道可不可以用我妈妈的名字买房子

·湖北省残疾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湖北省是否有关于残疾独生子女补贴,女方要求达到什么年龄才有补贴,补贴金额是多少?急求!谢谢

·报销生育保险金,医疗诊断证明没有开,可以补开吗?
  报销生育保险金,医疗诊断证明没有开,可以补开吗?

·新农合住院报销,乐山户籍农民工在成都市新都区**医院(原新都区**卫生院)做手术
  乐山户籍农民工在成都市新都区**医院(原新都区**卫生院)做手术,右下肢静脉曲张伴溃疡形成;成都北新医院是一所社保、农合、中保人寿定点综合医院;病人所在地乐山市犍为县舞雩乡。病人到所在地医保处报销未成,理由一:不属二级医院,二:发票是地方税务局监制。请问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具体有哪些?各地方的规定有不同吗?谢谢!

·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保障金吗?
  thecontentisempty!

·左中指骨头粉碎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左中指骨头粉碎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老人摔伤,5个子女如何分担医疗费用
  72岁老人走路不慎摔断了腿,入住武汉四医院,手术费用要六万左右。老人有2子3女,二女儿与老人关系不和,很少来往。大女儿(家庭条件最好,二人有正式稳定工作,儿子在做生意)说愿意借钱一万老人做手术,同时要求老人在有钱的第一时间还钱,并且称老人只要缺钱全部费用应该由长子来出。二女儿与老人关系不和,很少来往。长子家只有一人有工作,全家月收入才3000,并且全家无社保

·人流手术,医生给我做人流时打麻醉给我一点都没有睡着医生照样给我做人流痛得我眼泪都
  医生给我做人流时打麻醉给我一点都没有睡着医生照样给我做人流痛得我眼泪都流了医生没事的就我忍一会无痛人流不是痛吗为什么我还受这个痛苦啊我该怎么办谢谢

浙江龙游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
          一、医院方面     1医院可以设立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成为“意见箱”只是一种摆设。当患者对医疗质量不满时,可以到投诉办公室反映情况,投诉办公室应尽快调查落实并及时解决问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医疗纠纷,还可以减少患者因不满而四处宣扬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当医院


  •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可被侵权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同意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就会产生两个定残日期,即首次鉴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智力残疾的分级:一级,智商<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为20-34,重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三级智商为35-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伤残鉴定须认准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鉴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前者专门适用于工伤等劳动争议案件,后者则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评定,但是其他缘由所致人身伤害伤残等级评定可以参照使用。实践中,受害人应该就自己的诉请对象及事实选择相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
      患者一方为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立即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复印、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应当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理合法的要


  •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以便犯罪行为人逃避法律制裁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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