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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阳区龙门镇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富阳区龙门镇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富阳区龙门镇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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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区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
  区和县工商部门哪个权限大?区工商部门有权对一万元以上罚款作出出发吗?

·合同中甲方要求对乙方超龄的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合理吗?
  您好!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保洁合同中甲方要求我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5岁,如果有超龄按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第二点,若我方按配置的人员不足,在确认不缺岗的情况下保洁工作不到位按100/天/人进行处罚,我方无法接受,第一人员保洁人员难招,第二,报价偏低,如果签订合同将亏本经营请问如何和甲方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处罚单,我08年的处罚单
  我08年的处罚单,滞纳金已经累计至200元,请问现在怎么交,我去建设银行交,银行提示说暂不能受理

·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行政复议?
  什么行政复议?

·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
  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

·酒后驾驶的检测,你好,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抢夺三千到四千的处罚金是多少?
  他们两个人,那个判了得定罪金额是四千,我想问一下处罚金大约是多少,他有案底,大约会判多长时间?谢谢

·保安员失职处罚,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
  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进入公司10个多月,在一个通宵班中,工作失职(睡了3个多小时),导致公司经济损失27万多元,当晚发生盗窃,损失是次日与最近一次的盘点(9天前)算出。之后公司对我的处罚是:罚款1500元(我的工资是1320元/月),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个体营业执照过期半个月,该不该处罚
  个体营业执照过期半个月,该不该处罚,罚款依据是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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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怎样才算自首?为什么有的人自首了却没有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自首呢?  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


  •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四种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


  •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


  •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


  •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由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其单方面作出处罚决定,因而,必须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第一,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情权;  第二,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  第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四,认为行政


  •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


  •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年××月××日出生,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刘律


  •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


  •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被告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该举证证明自己所作的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指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如果被告不能提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来证明该行为的正确和合法,则被诉行政机关可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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