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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因在农民人家建筑家工作
  因在农民人家建筑家工作,某人正准备开工,但因还没开工之前,某人就上三楼顶看下情况,因脚失麻了,一不小心就掉下地,因抢救无效死亡。某人性男,本年40岁。有妻,一男两女

·右手大拇指工伤的赔偿?,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
  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长,有伤到骨头。现在距出事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了,这只手还没什么感觉,拿东西都不方便,去找工地老板协商他们不予理睬,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是属于几级伤残?大概可以要求索赔多少钱?谢谢!

·右手拇指断指,农民工跟着建筑队修路
  农民工跟着建筑队修路,工作时右手拇指被传送带绞下一半,但是没劳动合同,请问该怎么处理

·债务债权,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于08年期间给一建筑公地运送
  律师你好,我于08年期间给一建筑公地运送建筑材料,当时没有给我结算,给我的单据上盖有公司项目部的工章。【在之前已经和工地的负责人合作过好多次了】后来找公司的负责人他们说不管,让我去找当时收我料的人,可是找不到当时收我料的人。我就报了公安局。后公安局以诈骗嫌疑刑事拘留了当事人,后检察院说证据不足,让补充侦查,把嫌疑人取保候审。可是公安局也补充不上材料。后案件一

·民用建筑时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民用建筑时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

·危房倒塌,申报翻扩提交,交了相关费用,开始建房,是否为违章建筑,
  若没有办相关的建房手续就属于违章建筑

·出差补助怎么保障,你好,你好,我们公司的员工收入=基本工资+项目
  你好,我们公司的员工收入=基本工资+项目补助(出差补助,按天算),现在问题是,基本工资每个月都能发下来(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在下个月的15号发,不知是否合理),但是每个员工部分的项目补助却拖欠了好久(据我所知,从2007年就已经存在这样的问题),且总公司财务部还曾经通过发邮件的形式通知要发补助,但后面就像一场闹剧,公司遵守承诺。根据我在网上相关知识的查询,出差补

·工伤赔偿,我爸搞建筑不小小心从六楼摔下来
  我爸搞建筑不小小心从六楼摔下来,粉碎性骨折,经两个月治疗通过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我想请问这该怎赔偿呢,从那些方面要求赔偿呢,以六级定的话是多少钱一级的,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车祸工伤该陪多少或有那些项目可以陪常
  我父亲在[园林处]上班因晚上加班被车撞了,车跑了,没有找到,医院花了15万有园林处出的,现在[园林处]他们答应私解,当时检查是头部有积液头卢开裂.腹部有积液.又大腿骨折.现已经两个月了.目前我父亲头还不是很清醒,又腿无法弯曲.我该向园林处要那些赔偿

·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工价计算.施工方与装饰公司差额巨大
  

·在建筑工程中,磕掉三颗门牙,可否认定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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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 ·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
      为配合“入世”,国家正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国务院把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基础建设项目;2.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旅


  •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方法
      确定一个最优报价是提高竞标能力的关键之一。在最优报价条件下,施工承包商既有中标机会,又能获取较为可观的利润。  1、不平衡报价法。这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第38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四章 监督管理   


  • ·违章建筑被拆除是否可获得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


  • ·认定违章建筑的是哪一个政府部门?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按照我国土地及房地产


  •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  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


  •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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