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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还是夫妻中的一?依据是什?

·网吧证件,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下网吧证可以转让吗?过户了
  律师你好,请问下网吧证可以转让吗?过户了能更名么?有的网吧证以前是加盟形式的,他说是买断了的卖给我,请问下我买过来能不能更名?以后还会不会牵涉到加盟的问题,望解答~谢谢,另外新开网吧这一块要走的程序是什么?

·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男友婚前买房付了首付
  男友婚前买房付了首付,申请了贷款,但是还未批下来,我们现在想领取结婚证,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债务难讨,A谎称因手术向我借了28万元
  A谎称因手术向我借了28万元,现今不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无法找到证明其所有的财产)。其有一处农村住宅,装修得很好,且儿子与儿媳均有稳定收入,所以现在他也不去赚钱了。如果这样,我是不是就没有机会让他还钱了,试问我该怎么办?因为那些钱是以我名义向别人借来的。还有,可否申请拍卖其住宅抵债?

·原户主遗留下的债务问题,我家买一个二手房
  我家买一个二手房,今天有人来收暖气入网费(类似暖气改造费)这个费用是否由我家承担?暖气在原户主时候已经改造完毕,原户主一直未缴纳,买卖房子的时候也没有跟我们提及。

·店铺转让纠纷,我于2个多月前转让一家干洗店
  我于2个多月前转让一家干洗店,交付订金1000元后,没有签订正式转让协议,只有手写一份,原店主说给我装修后,我交付部分款25000元(含订金1000)。可是后来原店主借故不装修,让我先交付25000元后,不再提装修的事,现在一直和我所要余款,我不交付,他起诉我,这案件应该怎么分析

·公司欠债债主向我追讨,我怎么办
  

·我还有担保责任吗?,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
  我一朋友代09年借别人高利债,到期不能还,被劫持危胁,只好找我做担保,我担保了在三个月还债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收不到,我全权负责,但债权人此后一直没找朋友和我收债,直到期2011年8月才突然找我和朋友收债,朋友无法还,债主请了律师向我催讨。我很痛苦,我不懂法律,不知担保责任已失效,只好答应帮做调解工作。债主的律师事先写好了调解书,写明我的责任,并要求我在调解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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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个企业要买我们村的地,但是一亩给十万,太少了邻村的二十万了,可是在八月份村领导的几次上门合同签了,我们没有拿合同,村领导说三之内和邻村的钱一样,但合同里没有写,现在我们不想卖了,怎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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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弟被我们同村的人强迫着给他打了张欠条欠条上又有农村房基地作为抵押请问他有权利处置我们家的房基地吗

·债务,有人欠我钱,有人欠我钱,我想起诉他是在他的户口所在地
  有人欠我钱,我想起诉他是在他的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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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


  •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各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而连带之债的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的权利或义务是连带的。在按份之债中,任一


  •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


  • ·主债与从债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主债和从债。    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法律意义在于:从债对主债起着担保作用,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 ·债的发生原因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它包括以下几种:    一、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它产生债的关系,是合同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上的过失


  •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 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当然,债的当事人特定化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僵死化,仅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nb


  •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 ·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程序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标的物分以下几步:    第一,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


  • ·军人叛逃罪
      军人叛逃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条规定,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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