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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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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能不能要回租房押金
  我通过中介押一付三租了1个单间
在签合同之前我明确我是短租,但是让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说保证房屋基本设施正常使用,房子大门是坏的,窗户是坏的。
现在住了2个月我不住了,中介说我违约要扣下剩下一个月房租还有押金,让我马上搬走。
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和房租


·拆除协议,我有49%产权房不符法律程序过户给别人
  我有49%产权房不符法律程序过户给别人,在拆除时开发商不需与我签协议是否合法,如合法,为何我在办新的房产证办不下来,原因是原房产证还没过户,我怎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谢谢。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婚后买的房子
  婚后买的房子,当时我出的钱多,房子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我们还有一个孩子,我们要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这套房产是男方父母借款、投资还是赠予?
  问题补充:就前述自建房屋、女方外借钱款以及男方单位住房补贴问题,如果女方聘请律师,哪些证据是可以请律师帮忙收集的?女方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给律师?律师的职责范围是哪些?女方可对律师提出哪些要求?男方长期用脏话辱骂女方算不算家庭暴力?因为男方的坚持(男方是离异再婚,自己有儿子,一直反对女方生孩子),导致女方数次怀孕又被迫流产,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女方是否可以索要赔

·我用住房公积金买首套房可以贷多少钱
  我月工资2200元左右,缴费比例个人占百分之六,公司占百分之十,个人每月缴97.2元,缴费5年了,里面有10000,我15年可以贷多少钱。

·登记前购买家电及装修房子算个人财产吗
  婚前男方出资装修女方的房子,装修家电的钱算婚前财产吗

·我这样的情况能否申请的到廉租房
  我是一离异女,现已离异一年零七个月,孩子是归男方的。我户籍原所在的地址是安徽祁门县的人,由于结婚的时候婚迁到了男方--湖北,现在有准备要回迁。但是我没有住房,户口是非农性质的,能不能迁回来后申请廉租房,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到廉租房了?望给予答复,十分的感谢!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急急急!房屋被毁案,请各位律师指点
  你好,我房屋被毁案一到法院(公诉案件),在开庭前经双方代理人调解达成协议,对方将赔偿款打到法院,我自行在1个月内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直接由法院支取补偿款,我不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以向法院地叫了撤诉申请),此协议双方各一份交法院一份,法院定于12日审理公诉刑事部分,如果对方在12日前赔偿款不到法院,我可以撤回撤诉申请吗?并对此协议可以返悔吗

·原户主遗留下的债务问题,我家买一个二手房
  我家买一个二手房,今天有人来收暖气入网费(类似暖气改造费)这个费用是否由我家承担?暖气在原户主时候已经改造完毕,原户主一直未缴纳,买卖房子的时候也没有跟我们提及。

·买房是交钱打了个条现在他又给涨钱
  想问问他打的条管用吗

·婚姻房产分割,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
  我和我老公2003年结婚,2005年因工作关系分开,2006年我因无小孩回到重庆治疗,又买了商品房,因买房你下的账款,我在他的单位一起工作,2007年因怀疑他有第三者,而导致分居两地,我在重庆,他在深圳,我提出如果他回到重庆就不离婚,但他以重庆工作低、工作不好找拒绝我,2007年至今都是分居两地,年中有两次回家,我们有婚后共同房产一套,不在户口所在地,他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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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


  •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


  •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


  • ·离婚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处理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特别最近几年房价疯长,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一)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二)照顾无过错一方。如另一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


  •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    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出租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物退还出租人,并要求更换,承担违约责任。    三、


  • ·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


  •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


  •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


  •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 ·出租屋转租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转租期限可以比原租期长吗?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应当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出租人?租房期满未签订新的租房合同会导致什么结果等?出租屋转租应当注意这些法律问题。    1、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如果出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或单位虐待被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情节恶劣的行为。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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