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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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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国家的最新退役在校大学生的政策

·家产,我的父母都死了,我的父母都死了,我有2个哥哥,但我不是我
  我的父母都死了,我有2个哥哥,但我不是我父母亲生的,父母死后给我们留些钱,但亲戚把钱都给我们3个平分好了,但我还没结婚,他们替我存起来,说结婚后给我,但是我找了个外地对象,他们说只要我找外地的就一分钱不会给我,我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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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是再婚妻子以前有个男孩归男方我无子女!我们都是山东德州平原1982年的再婚后什么时候能要小孩?有什么指标?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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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是就是不给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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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离婚2个月、、、现在我前夫把孩子藏起来不让我看,,还不让孩子去上幼儿园、、我打电话也不接我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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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女同志,我在我老公电话单子上同时看到我认识的两个电话号码是同一个人的手机号,同时我也打了这个电话号,可她不承认和我老公有联系,我也把我和她说的话做了录音,可他们还是在联系,我很苦恼,她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的精神和心理都受到了影响,我的录音和她们的电话单子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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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前半年老公以他个人名义买了商品房只支付了首付。要离婚了请问我能要房产或者得到一定的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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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


  • ·什么是离婚过错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简述一下:1、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


  •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出“净身出户”的意思表示,从文义上理解,就意味着其自愿放弃要求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将争议财产约定归被另一方所有


  •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的保护力度是十分薄弱的。为了维护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保护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所以,一本结婚证不仅仅只是一


  •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n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


  •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规定
      离婚后又申请复婚,应按结婚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三、其原配偶


  •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已征得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公布实行。各地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规定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


  • ·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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