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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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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将夫妻双方经营的公司债权300万元,分给每个子女100万,夫妻双方100万元。家用电器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将公司回收的债权所得,全部偿还公司债务。夫妻发生争议。问题:要主张该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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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补充协议可以申请解除吗
我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正常的付款方式,接着发包方又要求跟我另外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把付款方式和工程承包内容改了,对我非常不利,当时为了承揽下工程就签了,后来发包方一真要根据补充协议的付款方式支付,不肯让步,我觉得他们把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都改了,按道理应该做成合同变更而不是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应该可以申请无效,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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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协议子女都签字没有公证有效吗
温馨提示:我父母有一套住房,房主是父亲已去世,现在家中有老母亲和3个子女,通过协商,在适当时期将此房出售给我,(60万元)并拟了一份协议,3个子女都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老母亲没有签字,只是在协议上标明此协议经过母亲及个子女同意,没有公证,此协议有效吗?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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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处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共同债务,我们欠别人的,别人欠我们的,但是协商后,决定都归男方所有,那么离婚协议书上,我该怎么写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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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劳动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公司拿份合同和我签,一年的,合同上有一条,如果有一方违约,要向对方支付10000元.现在我想提前终止劳动协议,可以吗?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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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你好!少分不知道少到那个程度?现在男方想协议离婚
你好!少分不知道少到那个程度?现在男方想协议离婚,要求拿财产的30%,按你们实际的案例能达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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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能否办理过户
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能否单方申请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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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免责协议书,朋友向我借身份证上外地车牌
朋友向我借身份证上外地车牌,车子在我的名下,我怕有后遗症,想和他签一份协议,以后车子发生任何事情同我无关,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需要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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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平等怎么办?
因为是做销售,离开公司后单位让签订的协议中有竞业限制条款,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产品,违都罚款20万元,但协议中,单位并不给支付竞业补偿金,这个协议能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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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任合作,我与某医院与签订聘任合作协议
我与某医院与签订聘任合作协议,院方答应每月2000元底薪,然后允许我在其院内销售自制药品,利润平均分配,并且理疗这方面再提成,不知此协议如何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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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我的户口本在外地,还需要户口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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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们看下协议如果甲方违规的话,乙方起诉,乙方的胜率有多大
即使甲方违规,也不可能赔偿你10万元,具体还是以他违规给你造成的损失为原则,上浮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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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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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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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与劳动者口头约定了试用期,约定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将口头约定的试用期视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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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版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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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员工在离开本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由该员工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为了避免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是可以的,我国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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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理,主要是看竞业禁止是否超出了保护雇主合法利益的范围或者使雇员遭受的不利超过了保护雇主的需要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竟业禁止协议只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限制的行业范围、对象、限制的区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雇员是否合理的得到了补偿。1.限制的行业范围。竟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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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协议书(轻工)
编号:EMT_____号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 为发展双方在渔网生产方面的友好合作,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中国××渔网线厂,地址:____市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日本国____制网株式会社,地址:日本兵库县赤穗市中;电挂MARUMAKO; 电传5778875MOMOI-AJ(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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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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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要求对方先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此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 2、钱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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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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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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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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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当全职主妇,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共同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谁给谁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怡和李刚的这种薪酬约定就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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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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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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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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