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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适用那些法律?,2011年9月被告找到原告说要购买原告的货车使用
  2011年9月被告找到原告说要购买原告的货车使用,后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2011年9月30日签订了一份《售车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己所有的货车一辆于136000元售给被告,在签订合同的当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预定金36000元将该车开走,剩余尾款100000元待手续办妥后付清,现原告多次催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并将尾款付清,可被告总是寻找种种借口,一拖再拖至

·我的助动车在公司被偷了该谁来负这个责任
  我每天是骑车上班的,今天在公司的工业园器被偷了。想咨询下,这个责任谁来负?公司?还是物业?还是自己?我该怎么做?

·你好 请问下我开个了自行车小店
  生意不好一月卖个一两辆我要交什么税我当地的国税局让我一月交八百

·如何担保车,被保全的车,被保全的车,想要担保出来手续很麻烦么,现
  被保全的车,想要担保出来手续很麻烦么,现在被起诉了,想要你们帮忙,需要多少费用,只是把车担保出来

·没有驾照开车撞到车了怎么办?
  刚刚去银行取钱,从停车厂出来时刮伤了一个车,交警会怎么处理?车有牌,人无驾照

·关于车辆停办营运证,从十二月一号开始
  从十二月一号开始,听说两屯以下的小货车不办营运证和二级维护了。是真的吗

·关于旅游订金,已经付給司机一部分的旅游包车订金
  已经付給司机一部分的旅游包车订金,但是由于天气原因,行程取消,那订金可以取回吗?或者取回多少,台湾有明文的法律规定吗?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契约

·唐山市乐亭县修路占用养鱼池每亩赔偿多少钱
  我是唐山市乐亭县修路占用养鱼池每亩赔偿多少钱

·逃逸的司机该如何惩罚,我朋友妻子被车撞后
  我朋友妻子被车撞后,司机逃逸。被路人送医院脸部缝48针。后来司机投案。现在医药费都是我们垫付。请问应该如何对逃逸司机追究刑事责任

·公交车撞人,公交车进站的时候把十岁的小孩撞到
  公交车进站的时候把十岁的小孩撞到,肾脏出血,在医院观察了几天不出血了,胳膊尺骨骨折做了手术,快出院了。麻烦问一下赔偿问题

·三方债务,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
  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陈某给化肥这家(刘某)打了欠条,杨某没有任何手续,刘某向陈某索要化肥款,陈某向杨某要时杨某说给了厂家,厂家说没给,刘某要起诉陈某,不得以陈某把钱给了刘某,但陈某还有没有办法向杨某索要化肥款。

·贷款,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的车贷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的车贷,现在他不还了,怎么办,车户安在我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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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甚至退缩、放弃。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车轮战术之下,总有


  • ·浙江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 ·租车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工作需要或节假日出行需要时,很多人开始选择租辆车出行,租车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事也不少,那么在租车的过程中,承租人要注意什么呢?    1、要到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    毕竟车辆是一项价值比较大的财产,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也容易发生各种问题,在正规的


  •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律师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


  • ·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驰名商标保护和垄断纠纷这些案件之外的其


  • ·与汽车有关的保险概念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


  •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自己并没有保管义务。所以对于业主的损失,他们感到


  •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车辆受损的,如果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后,其贬值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是这样答复的: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若待售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交通事


  •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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