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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伤害,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
  我在先锋路一厂里别人打了脑袋缝了4针已报案;可派出所一直不处理我现在该怎么办;打人方是否够成故意伤害期待回复谢谢

·我爷爷的安葬费多少?,我爷爷是安乡县的六角尾大米厂的退休职工
  我爷爷是安乡县的六角尾大米厂的退休职工,2011年10月份去世,请问安葬费有多少?怎么领?

·未签合同的工厂无故开除工人有没有保障?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双倍工资等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合同法,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
  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是就是不给退货

·关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厂方应负的责?请指?谢谢!
  我岳?1?已经退?厂方看我岳父工作还可?于是继续留用,并签了临时合?现因在工作中把左眼弄?伤得比较严重(?十几前左眼弄伤?视力:几乎看不?,现在需要将左眼挖掉.请问现在的厂方要对我岳父负什么责任吗?如果厂说要我岳父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是不是合理?这事情具体该如何解决?请各位大律师解答,谢谢各位!!!

·员工工资,事情是这样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自然钢厂当司机,一天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大自然钢厂当司机,一天中午开出来来时与别人的车相撞,(我的车是从一个小区场地开车出去,此时对方的车飞池而过,相继撞到了我的车子,)交警来后,说这里不是大路车子不能从这里出去,就这一句话,说是我们的全责,罚款400元,另停车费40元,驾照还被扣了三分。此前让大自然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处理,来了两人,说这种事情不关公司的事,因为是我们下班自己开车加

·企业改制职工参股成为股东、现本人已退休是否可申请要求退股
  企业于2001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职工自愿入股,入股金10000元以上的为公司股东,我当时入股50000元以上,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自2007年至今,未分红、也未支付股息,我于2010年已退休,想把自己入股的50000多元本金要回来,用什么方法可以要回来?

·股东应遵守的规定,如不得滥用职权
  如不得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之类的。详细一点。

·转让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份
  转让公司股份

·关于工伤问题,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
  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把左手食指和中指压断了。但是现在厂里打电话叫他去上班。他压伤时间大约2个多月。现在鉴定还没有出来。请问要去上班吗?

·急急急,车子被人追尾,车子被人追尾,很严重。后屁股严重变形,说
  车子被人追尾,很严重。后屁股严重变形,说要剧掉后电焊上去。我没同意。我要求全换对方也不同意。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对方意思就是保险公司定损出来修掉多少是多少!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全责!

·关于工伤保险问题,温馨在某工厂出现工伤
  温馨在某工厂出现工伤,右手无名指出现粉碎性骨折,这个是算几级工伤呢?在该工厂以交纳工伤保险的,病人在住院期间老板支付所有费用,受害者需获取哪些工伤保险费用呢?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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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六章附 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


  •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浙江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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