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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临安区玲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临安区玲珑街道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临安区玲珑街道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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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租来的房子,租了一年的房租现在住了半年房东要求涨房租合理吗
  租了一年的房租现在住了半年房东要求涨房租合理吗

·公婆把房子公证给我们了还能要回去吗
  我们结婚后公婆把老家的房本公证给我老公了,因为评改其他的兄弟姐妹想要分房子,为了评改后可以得楼房,现在公婆可以把产权要回去吗?其他兄弟姐妹都有自己的房子,也是自己花钱买的,我们只有这几间平房,他们说这几间平房是他们的爸妈花钱盖的,所以想把我们的房子分了,我们该怎么做啊?公婆还可以把房子要回去吗?

·抹帐被查封,别人把抵押银行的房子抵偿给我当工程款
  别人把抵押银行的房子抵偿给我当工程款,但是就在银行抵押结束时,又有一个公司把这个还没来得及更名过户的房子给查封了,我怎么保护自己

·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新房卫生间采光与通风问题
  我们于10年2月份买了一套位于6楼的商品房,今年拿到房子的时候发现在卫生间窗口(距窗口1米处),开发商盖了个人防水箱,这个水箱影响了卫生间的采光与通风,尤其卫生间窗口还是朝北的。这个水箱在购房时没有任何人提及,故我们是不知情的,现在与开发商交涉,应大概赔偿多少?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我个人的办公用房
  我个人的办公用房,物业费等一直交付。目前物业公司一纸催缴物业费,包括滞纳金合80万元:1.物业费收取面积差额费2.中央空调运转占道费(从未供过冷风与热风).需律师咨询,请推荐。

·我的权益如何维护?我采用哪种方式尽快拿到房?
  

·房屋买卖纠纷,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住房公积金,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
  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没拿到住房公积金卡,现在我进另外一个厂,做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卡,说我已经注册过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可以补办住房公积金卡啊

·房卡,我已挂失房产证但报纸弄丢了!带户囗身份证可以去办么
  我已挂失房产证但报纸弄丢了!带户囗身份证可以去办么

·买第一套房子要交何种税收?
  我在五指山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一次性已交了各种费用。已过了两年,现开发商说必须再交税,方可拿到房产证,我已提给开发商海口市房管局开出的证明:证明我并无任何房产。请问律师:我是否还要交税?我是海口户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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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的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


  •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nbs


  •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


  •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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