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律师,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地产律师,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屋律师,浙江上虞区梁湖镇二手房律师,浙江上虞区梁湖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上虞区梁湖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长塘镇房产纠纷律师 丰惠镇房产纠纷律师 盖北镇房产纠纷律师 永和镇房产纠纷律师 百官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虞区> 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无产权证的房屋该怎么算,我82年修了一套住房
  我82年修了一套住房,没办产权手续。先要旧房改造了。也来不及办证了。该如何办?

·承租者提前退房的处理方法
  承租者与我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租房押金1300元“备注:租房终止,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租赁合同“双方责任及义务”中有一条这样规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承租者刚好住满9个月,因家中原因,打算搬走,他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了我(但他打算搬走的时候刚好是腊月二十七,那个

·房屋全额付款,又想公积金贷款装修,新房的房产证又没下来,该如何?
  房屋全额付款,又想公积金贷款装修,新房的房产证又没下来,该如何?答

·再婚以后立遗嘱对婚前房产可以吗
  

·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男友婚前买房付了首付
  男友婚前买房付了首付,申请了贷款,但是还未批下来,我们现在想领取结婚证,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债务是否算共同债务?

·使用权房能被继承吗?,父亲与小儿子住一起
  父亲与小儿子住一起,是使用权房。现父亲去世,父亲的其他子女(该处没有户口)有权继承父亲的那份吗?有何法律依据?

·二手方买卖,我相中一套回迁房子
  我相中一套回迁房子,但是房产证没下来,不过有和开发商签的协议,他已经进户开发票了,那我买它的房子是不是很危险,我怎样做才好呢

·出租房内被偷 房东有没有责任
  出租房被偷多次最后一次损失严重房内无人门锁直接被打开摄像头拍下了小偷想问一下房东既然按了摄像头而且已经拍下罪证房东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房东有没有责任

·房屋问题,你好,你好,可以去咨询相关的部门
  你好,可以去咨询相关的部门

·您好。购房法律知识,您好
  您好,我想请问现在去买房子,不是现房,还在建设,但是卖房子的说购买就有两种途径付款,一种就是现在一次性付清,另一种就是按揭贷款。请问,国家规定是不是现在都是现房交房后才可以给钱购买的?

·汽车押金,我一亲戚向出租公司以月租3000租赁多部汽车
  我一亲戚向出租公司以月租3000租赁多部汽车,然后再另租给人开,并向租车的人每人收取三万押金,现钱已被这亲戚花?出租公司在要不回车的情况下要告我亲戚,请问我亲戚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如果?二十几万快三十万的金额会判几徒?

·房屋买卖问题,7前妹妹买了父母的房屋
  7前妹妹买了父母的房屋,有买卖合同等手续,但房款至今未付给父母,这个买卖有效吗?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及住


  •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nbs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


  •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


  •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市(县)____区(镇)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


  • ·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上虞区梁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