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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吴兴区康山街道合同协议律师解答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范本法律咨询,代理吴兴区康山街道合同协议案件,为您解决吴兴区康山街道合同协议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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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书,农民口粮田有一绿化工程公司要承包
  农民口粮田有一绿化工程公司要承包,可协议书的名头就叫《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书》合法吗?协议书的甲方是绿化公司,乙方是村委会,为什么我们农民自己的土地乙方要写村委会呢?

·孩子该怎么下户,我是协议离婚的
  我是协议离婚的,离婚第二天男反悔要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我不给他就扣下了一个孩子的户口,请问我该怎么给孩子下户。

·单位有权利不履行与员工签定的奖励协议吗?
  我与单位签定了一份住房奖励协议,协议约定单位一次支付我住房奖励款现?0万元,如果单位违约将承担违约?万元。协议上加盖了单位的公章及法人章。单位违约后我向法院提起诉讼,现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了原告的劳动报酬。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奖励协议,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告有权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被告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原告进行奖励。因此,对原

·没签定买卖居间合?定金协议有效吗?
  没签定买卖居间合?定金协议有效吗?

·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请律师们看下协议如果甲方违规的话,乙方起诉,乙方的胜率有多大
  即使甲方违规,也不可能赔偿你10万元,具体还是以他违规给你造成的损失为原则,上浮不超过30%。

·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协议规定还原一楼,现在盖的是越层怎么办
  你好,你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法院强制执行费,法院案的强制执行费是多少?如果被执人要求签和解协议呢
  法院案的强制执行费是多少?如果被执人要求签和解协议呢,那执行费由谁来交?

·关于土地被租用,合同中约定‘租金永不上涨’我们该怎样维权
  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要求协调,也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急~~急跟老公有张协议说各人的债务各人承担现在他欠人家的钱请问我要承担责任?
  我老公在一家公司上?现在因为做假帐被公司查到.公司说要报警处理.在没发生这事之前我和老公有去律师事务所定了一张协?上面标的是各人的债务各自承担请问如果他公司报案了我要承担责任?另外就是最近我自己买了房子跟车子这些都是我自己出钱买的老公没出过半分钱.请问他们公司报案了会来封我的车子跟房子吗?那如果现在我跟老公办理离婚可以离吗?离婚后我还会有责任吗?

·离婚,我老公是香港人,我老公是香港人,因性格不合,我们协议离婚
  我老公是香港人,因性格不合,我们协议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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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法律知识:
  •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要求对方先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此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    2、钱款问


  • ·妻子当全职主妇,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共同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谁给谁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怡和李刚的这种薪酬约定就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律师见证书范本--签署财产协议
      律师见证书  委托人:孙x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周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现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见证。  一、见证事项:  委托人孙xx与委托人周x之间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法律行为。  二、见证过程及见证材料:  经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


  •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同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也规定劳动


  •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


  • ·书写离婚协议书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nbs


  •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法律


  •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处分,从而实现其财产利益。


  •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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