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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 ,结婚十多了,结婚十多了,共同有财产,双方都有房产名下
  结婚十多了,共同有财产,双方都有房产名下,如果离婚时。造假债务,女方很被动

·关于离婚的房产分割问题,房子是婚后男方的爸爸出钱买的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由
  房子是婚后男方的爸爸出钱买的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孩子而且男方有过失有遗弃家人的不负责人行为那么女方可以分到全部的房子吗

·购房资格转让,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
  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将自己的优先顺位购房资格与同事的购房资格转让了(学校明文规定不能转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转让金。现在对方不支付一分钱的转让金,让我交房遂起纠纷。请问购房资格的转让国家有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的合同是不是无效?

·购房 贷款 退还定金,我在2010年4月份在沈阳一家开发商看了一套房子
  我在2010年4月份在沈阳一家开发商看了一套房子,因为我是北京户口,国家新出台政策以后,我可能在沈阳贷不下来款了,但当时交定金的时候我把我的户口情况、首付比例都跟开发商说清楚了,开发商找了银行给我说,能贷款,没有问题;但是现在看来贷款确实有些问题。面临的问题是,开发商催我补首付,签购房合同,但他们又不承诺如果款贷不下来能否退定金和首付款,弄得我进退两难,如果

·解除租赁合同直接发给房东吗
  发给房东,还是发给谁?要是房东不理睬呢?我该怎么办呢?怎样才能证明我发给他的?假如我今年亏本租出去,第二年我再退房,是不是还是要交5000元的违约金呢?我非常感谢你的回答,同时,我已希望你能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跟我说详细些,我现在怎么做最好,谢谢!

·为他人做房贷,是否有风险?
  用自己家的房产证为他人做房屋抵押贷款,他人来做担保人,请问这样做是否有风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房子挡光赔偿多少,去年买的期房
  去年买的期房,今年接收发现挡光,开发同意给以补偿。

·公婆把房子公证给我们了还能要回去吗
  我们结婚后公婆把老家的房本公证给我老公了,因为评改其他的兄弟姐妹想要分房子,为了评改后可以得楼房,现在公婆可以把产权要回去吗?其他兄弟姐妹都有自己的房子,也是自己花钱买的,我们只有这几间平房,他们说这几间平房是他们的爸妈花钱盖的,所以想把我们的房子分了,我们该怎么做啊?公婆还可以把房子要回去吗?

·因供暖不好租户不交取暖费物业有权向房东要吗
  因供暖不好;租户不交取暖;费物业有权向房东要吗/

·再婚房产问题,我父亲和母亲以前有套单位分的福利房只有42平米
  我父亲和母亲以前有套单位分的福利房只有42平米,我父母离婚之后,我判给父亲抚养,他们离婚时还没有房产证,然后我父亲又再婚,再婚之后,单位的福利房的房产证下来了,后来我父亲觉得房子太小了,又以小房换大房,现在房屋面积是:84平米,也补了大概8W元差价,现在我父亲和后母要离婚,因为我父亲病了,后母没尽到照顾我父亲的责任,但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他们离婚了这房

·婚前房产婚变时的归属问题
  婚前房产婚变时的归属问题

·买房子,我老公是蓝田人,我老公是蓝田人,我是西安人,他还没工作,
  我老公是蓝田人,我是西安人,他还没工作,我一个月就1500元,还要给他看病,请问这个条件可以申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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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


  •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还?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


  •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


  •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


  •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1、合法原则    ⑴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


  •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


  • ·小产权房可以诉讼保全吗?
      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


  • ·定期租船合同(二)
      (波尔太摩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3日、1912年3月6日、1920年6月10日、  1939年3月1日、1950年1月1日和1974年7月1日修订。    第一部分    ┌────────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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