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临安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临安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临安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临安区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纠纷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工伤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仲裁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争议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法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工伤赔偿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保障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工伤保险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合同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法咨询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工伤鉴定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临安城遗址劳动工伤律师 龙岗镇劳动工伤律师 板桥镇劳动工伤律师 钱鏐墓劳动工伤律师 太湖源劳动工伤律师 河桥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临安区> 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临安区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索赔案件,我在10份上班时受伤至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回家
  我在10份上班时受伤至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回家治疗,厂里只负责了医药费并且厂里为了能报销药费在住院时用了他人姓名,怎样才能得到应有赔偿,赔偿包括哪方面

·劳资问题补充,像我这种问题我应该找哪个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高
  像我这种问题我应该找哪个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高人指点!

·工伤右眼球破裂未做鉴定对方想私解,需赔偿多少
  建议做个鉴定作为参考再协商赔偿事宜。

·工伤保险当月缴的能为当月的工伤费用做保障吗?
  2月-7月公司一直都买了工伤保险,可是老总为何说2月发生的工伤不能做工伤保险报销呢?

·我工伤,我工伤手腕那里小骨头断了大骨头有裂缝大拇指骨折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老板只给
  我工伤手腕那里小骨头断了大骨头有裂缝大拇指骨折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老板只给我报医疗费工资照发我工资才1200一月我上当吗?

·劳动工伤,我在一钢铁厂上班右手被砸伤现在被鉴定为七级
  我在一钢铁厂上班右手被砸伤现在被鉴定为七级,请问我该拿多少赔偿?谢谢

·弟弟工伤致残,老板逃逸怎么办?
  律师好!我弟弟是2005年7月份在台州一家工厂上班时被电击中,导致二级伤残,无自理能力,老板在弟弟未脱离危险期就不见人了,现在已经6年过去了,也没赔一分钱,我们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想请求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赔偿五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老工伤至今没有待遇怎么办
  我单位现有3名老工伤人员,都已通过鉴定至今没有工伤补偿金,也没有享受工伤待遇,我们怎么办。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
  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由于小诊所误诊,没当回事,休息2星期去大医院看,后做的手术,当时厂里让我们先交的钱以后报销,后来出院吧所有证件都交给厂里了,到现在12月了还没给予报销,称大市劳保局的给报销。现在我有工伤认定书,厂里也说给报销了,我花了有1W6多,现在还不能工作,厂里说这个月18左右能报销,请问厂方说的是真的还是要推脱呢?如果

·爸爸在七十代受了工伤,伤害程度为重伤,现在要求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仅仅提及第三人,没有明确第三人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根据第三人的特点,仲裁机关应通知其参加调解和伸裁活动,但第三人无权放弃、变更仲裁


  •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一,反申诉只能是被申诉人对申诉人提起;第二,反申诉必须向受理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第三,反申诉应当在仲裁辩论程序终结前提出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


  •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工伤由第三人侵权造成,如何索赔?
       出差洽谈合作回来的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由对方车辆负全责。xxx因为车祸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以后,xxx与公司协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可是公司认为xxx的损害已经由对方给与了赔偿,自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xxx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赔偿的呢?首先,最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执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劳动工伤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