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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老板拖欠工资,我本人今年5月在宁波一家混疑土搅拌站开车
  我本人今年5月在宁波一家混疑土搅拌站开车,没有跟车老板签劳动合同,(搅拌车都承包给私人了)只是口头约定包月3800,平时给生活费,年底结工资。如果老板年底拖欠工资,我到劳动局仲裁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离婚诉讼,可以依法起诉离婚
  可以依法起诉离婚,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诉讼程序。

·房产 ,结婚十多了,结婚十多了,共同有财产,双方都有房产名下
  结婚十多了,共同有财产,双方都有房产名下,如果离婚时。造假债务,女方很被动

·婚姻家庭事情,请问你有QQ吗?我有些问题想详细的咨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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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问下律师,请问下律师,我是2009年12月办得结婚
  请问下律师,我是2009年12月办得结婚证,我是湖北人,嫁入北京,正敢上他家拆迁,我们现在结婚已经两年,又出了个新婚姻法,我们感情很不好,他天天在家游手好闲,我上班还需要供养他,我受不了,当时结婚有结婚证可以分到50平米,现在我要是和他离婚的话,我呢个得到多少?请律师指点·

·第三次诉讼离婚能判离吗,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
  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无财产分割纠纷,女方前后两次上诉离婚,男方死活不离,并扬言在法院有关系,女方前后两次上诉均是调解,现等第三次上诉,请问,第三次判离的可能性大吗?如果仍是调解,女方该怎么办!

·孩子上户口问题,本人结婚年龄没到女方结婚年龄到了我是安徽的女方是湖南的没有结婚证
  本人结婚年龄没到女方结婚年龄到了我是安徽的女方是湖南的没有结婚证,准生证想在女方家把孩子生了请问以后孩子上户口好上吗?该怎么上?谢谢!!

·是重婚吗?我能告她吗?,我嫂子和我哥结婚四个月个多月了
  我嫂子和我哥结婚四个月个多月了,我嫂子是湖南的结婚时也领结婚证了,上个月我哥和她回了她老家,在她老家才知道她和一个男的在一起生活了好几年也有孩子,这个月她以奶奶死了为理由她回湖南老家了,不回来了她现在也怀孕了,这是重婚吗?

·财礼钱还拿的到吗?,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婆因关系不和现在她已经想和我分手了我家原先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婆因关系不和现在她已经想和我分手了我家原先给她家的财礼钱还拿的到吗?我们没有拿结婚证担是办了酒席?????

·劳动纠纷,我是一家小公司(13人)的办公室主任同时负责人员招聘合同订立等
  我是一家小公司(13人)的办公室主任同时负责人员招聘合同订立等。一名早期招进来的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两个月前被公司辞退,先已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被开除的补偿金共计12个月工资两万四千元整。我查询了相关法律后,觉得仲裁庭很可能支持他的索偿要求。请问有何补救措施?另外询问,这确实是我早期的工作疏忽,公司如果以此让我承担一定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家庭财产纠纷 ,我嫁了一个杀人犯;刚开始我也不知道
  我嫁了一个杀人犯;刚开始我也不知道,现在他被抓了,他的一切都是假的,我要怎样来保护我自己的利益,现在生育了一?

·婚前房产婚变时的归属问题
  婚前房产婚变时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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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分居满两年是否能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是仅仅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离婚,若不符合准予离婚的其他条件,法院依然可以不予准许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婚姻法》中该条款的理解,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一、分居的起由问题。夫妻分居的原因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和老人等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入,就否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排除适用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或同居者


  • ·婚内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支持一半还是全部
      首先一方与情人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夫妻一方向第三人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关于返还财产的数额,应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账进行核减,计算出实际转账数额,包括一些有特殊含义的数额,也应一并进行返还


  •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和有关国家的保护关系
      国际局收到由成员国国家主管机关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注册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并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发注册证,(至此一般需3-4个月的时间),然后再向申请中要求领土延伸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  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是国际局收到申请并进行了登记注册


  •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


  •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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