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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余杭区径山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余杭区径山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余杭区径山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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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疑问???,律师您好:我与老公闹离婚分居一年
  律师您好:我与老公闹离婚分居一年,因担心离婚对孩子伤害太大,至今拖着没离。现在能否挽回婚姻还不确定。现我单位开会宣布给每位职工盖房分房一套,我担心婚姻没挽回房子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请问:这套房子是在房产证发下来时算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单位盖房前要职工交钱时算我的财产?还是单位要我填”申请住房表“时就算我的财产?还是房子动工就算我的财产?

·回家在楼道被新安大门绊倒摔伤!
  我法秦在08?6?3日晚?8?5分左右回家,由于下雨着急回家,在进楼道门口时被新安装的防盗门门槛绊倒摔伤,现住院治疗,情况十分严重,需手术!现有电梯工电话录音证明我父亲是在当时摔伤,并被急救车送往医院!物业当时并未在门口设置警告牌及其它警告标语!请问各位律师,物业是否存在责任,我可不可以起诉物业赔偿,谢谢!

·律师你好,我跟我老婆关系一直不好!目前为了儿子不想离婚
  我跟我老婆关系一直不好!目前为了儿子不想离婚,我想请问,我目前房产是跟我父母三人名字,唯一我父母百年归老,我儿子长大了,我要离婚,我的资产会被分割吗?

·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
  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

·离婚后的财产问题,我与一人协议离婚
  我与一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并已签字也拿到离婚证了,但当时离婚的其中的一个个体服务部的法人是我的前夫的,离婚时的协议上已经将其归于我了,但离婚后至今未办理经营权的过户和法人的变更问题,现在我的前夫想介法人和经营权是他的这个问题将这个个体的服务部占为已有,我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您好律师,我想离婚求解孩子抚养能归谁?
  我结婚有10年有两个孩子大的6周岁,小的才16个月大,儿子5岁前都是由我娘家带老公也很少给费用,前年怀孕有四个月时因吵架分居至今小孩已有16个月大都是我一手带着,大的孩子在半年前他以不影响儿子读书为由接儿子到他那边上学有半年之久,请问想离婚我能否要到两个孩子抚养权呢?

·感情问题 ,女方以外怀孕坚持要生孩子结婚
  女方以外怀孕坚持要生孩子结婚,男方不想要孩子。如果孩子生下来后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吗?

·交通肇事,我家亲属前两天
  我家亲属前两天,无证酒驾开车,恰巧碰到交通事故他当时没看见就开过去了,压倒东西感觉好像肇事了,没停就跑了,保险杆都掉了,之后家属劝其去投案了,但后来有人证明是前车撞完人跑了,他是后车只撞到了自行车,没闯到人,现在应该怎么办,证人的证词警方会采用吗,我们用承担责任吗,《前车逃逸,没找到呢》问题补充:因为证人是我们找到的,所以可信度低是吗,但是有很多人多可以证明

·孩子抚养费,我想离婚,我想离婚,并且想抚养孩子。对方是在镇府办
  我想离婚,并且想抚养孩子。对方是在镇府办公室上班,月工资及补助3400元。那对方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工厂关闭,刚好要休婚假而无法休要赔偿吗
  工厂12月31号正式关闭,而有晚婚假15天,但公司规定晚婚假要提前15天申请,如果从现在(12月9号)开始申请,同样享受不到足够的婚假时间,请问这样有赔偿吗?

·房产地基,我于2006年结婚至今跟父母关系维持不是很好父母未曾帮助过我一点一滴剩
  我于2006年结婚至今跟父母关系维持不是很好父母未曾帮助过我一点一滴剩至孩子都没有跟我看管一下【2个孩子】之间我对起码的为人子女义务还是尽到给母亲治病给父亲做寿其中也要求过姐姐和姐夫做主调解和父母的关系但是父母总觉得把我带大就该我完全无条件的只对他们好我其中一个孩子8个月就被前妻抛下的后面妻子不计前嫌给我抚养至5岁才生产我们的之间的孩子父母至今单独遇见小的孩

·房产所有权归属,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某女协议离婚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某女协议离婚,其中在财产分割的协议书上注明双方现共有的住房归独生子(今15岁)继承;男方抚养小孩,女方不承担责任;女方与上述房产无任何关系.但房产户主过去是以女方名字办的,离婚致今也没有将产权户名变改.初,男方因炒股借刘某二十万,立了字据,并将房产证偷出抵押给刘某,现被刘某请求法院予以保全.请问女方有权申请法院解除保全吗?或女方还享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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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经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


  • ·华侨结婚在中国境外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关于“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和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婚姻大事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认为无效。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


  •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


  •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


  • ·离婚协议的几种无效约定
          一、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进行分割。在对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他人财产。否则,在无所有权的情况下分割他人财产的约定就会无效,而其他财产的约定依然有效,很容易导致对其中一方的不公平。    二、离婚后几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婚姻法》中


  •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


  •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儿子也已经出生,丈夫还是没有回来,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


  •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可以提出经济性补偿或者经济帮助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它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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