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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保安员失职处罚,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
  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进入公司10个多月,在一个通宵班中,工作失职(睡了3个多小时),导致公司经济损失27万多元,当晚发生盗窃,损失是次日与最近一次的盘点(9天前)算出。之后公司对我的处罚是:罚款1500元(我的工资是1320元/月),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行政复议?
  什么行政复议?

·个体营业执照过期半个月,该不该处罚
  个体营业执照过期半个月,该不该处罚,罚款依据是什么?_

·民事,1,1。公安机关说我爸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
  1。公安机关说我爸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2。公安机关说当事人的家人强行要拘留3。公安机关事发后第三天拘留~!4。拘留后家人没一人明白事发后的经过`!5。公安机关说,水利局单位要强行扣留我爸

·教师超生如何处罚,我是一名教师
  我是一名教师,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现在丈夫农村户口吧,有一孩子,如果我们再生育一个小孩,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会开除公职吗

·第三者就没办法处罚吗?怎取证据?
  我的朋友他老公有外遇,明目张胆说自己有第三者,近一个月不回家住,在外租房子住.今晚回家拿衣服,我跟他走,他还要打我.他妈拦住免爱打.他非要离婚.结婚五,没孩子,手机录音他承认有外遇,算证剧吗?

·合同中甲方要求对乙方超龄的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合理吗?
  您好!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保洁合同中甲方要求我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5岁,如果有超龄按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第二点,若我方按配置的人员不足,在确认不缺岗的情况下保洁工作不到位按100/天/人进行处罚,我方无法接受,第一人员保洁人员难招,第二,报价偏低,如果签订合同将亏本经营请问如何和甲方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
  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等,他们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是如何?哪儿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依据呢?

·交通处罚单,我08年的处罚单
  我08年的处罚单,滞纳金已经累计至200元,请问现在怎么交,我去建设银行交,银行提示说暂不能受理

·区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
  区和县工商部门哪个权限大?区工商部门有权对一万元以上罚款作出出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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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


  • ·医疗事故中的行政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的三条


  • ·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并无训诫,训诫行为不是行政处罚措施,而是现场劝诫措施,训诫后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具体的事件所做的能直接改变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其特点是对象特定化、具体化,是对某一个具体的事件或者具体的人所做的处理,效力指向特定具体事件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是对已经存在的现象或情况做的处理;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的影响产生直接影响。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


  •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


  •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的规定。复议申请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表达其复议意愿和要求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基本


  • ·不服工商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案例二
      申请人王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汉族,南京市xx区某某太阳能热水器经营部经营者。   代理人:x律师,单位:xx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南京市xx分局,法定代表人xx局长。  复议请求:  一、变更南京市xx分局x工商处字[2xx]第xx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  二、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246台太阳能热水器支架


  •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和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分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nbs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为政府攻克拆迁难点提供法律保障,其职能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关在强制拆迁房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现场勘察、现场监督、


  •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


  •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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