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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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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还没办房产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现在家庭成员还有我母亲、奶奶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让公证处给我们公证我和奶奶放弃继承权,全部交于母亲

·老年人再婚关于子女财产继承问题
  父亲再婚已经登记(今年2月登记),登记之前已经签署一份协议,意思说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父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父亲再婚登记之后,变更房产户名,变更成我和姐姐(只有我和姐姐2名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此变更是否有效,是否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亲生母亲没权继承
  亲生母亲没权继承。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不可以要求继承
  不可以要求继承。

·房产继承或赠送,房产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买的
  房产是我父亲和我母亲买的,现我母亲过世多年,我父亲再婚,婚后我父亲单方出资将房屋装修了,现我父亲要把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继母有干涉权吗?

·遗嘱继承,我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我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现我年事已高,精力衰退,为此我现在就想立下遗嘱,在我死后,将该企业转由我儿子(独生子)继承.请问能否进行公证,公证费用怎样计算.如果不做公证,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谢谢!

·房产继承协议子女都签字没有公证有效吗
  温馨提示:我父母有一套住房,房主是父亲已去世,现在家中有老母亲和3个子女,通过协商,在适当时期将此房出售给我,(60万元)并拟了一份协议,3个子女都分别在协议上签了字,老母亲没有签字,只是在协议上标明此协议经过母亲及个子女同意,没有公证,此协议有效吗?谢谢您的回答

·房屋产权继承,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
  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谢

·如何拿到父亲的遗?,我父亲突然去世没有遗嘱
  我父亲突然去世没有遗嘱,但他的弟妹不愿意我这个唯一的继承人合法继承遗产(我的爷爷奶奶都去世,父母离婚,父亲只有我一个子女),我也不知道父亲的银行账号,而且父亲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化证明都在他弟妹的手里,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属于我的这些父亲的遗产?谢?

·遗书,我老公在去世前曾让我代笔写下遗书
  我老公在去世前曾让我代笔写下遗书,是铅笔字的。签名也是铅笔的。注明房产和车归我们的女儿所有。他曾离过婚,也有一女。请问铅笔遗书有效吗?

·遗传继承的几个问题,1,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
  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一项参与继承,其他几项放弃继承,这种情况是否仍然叫参与了继承?2,一方继承人对几套房屋中的一套要求拥有若干年使用权的前提下放弃其所有权,这是否理解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

·遗产的继承与分割,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
  我母亲去世一年我父亲没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再婚并且让这女人及其子女住进来,这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我母亲是有工作的,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存款,因为父亲现在只听那个女人的,对我们不好,这个女人其实是有企图的,我和妹妹还有亲朋好友,邻居都看的出来,再三劝告我父亲,但是他不听,无耐我与妹妹商量想已诉讼的方式能不能要回我们的一半房产与其它财产。要以什么理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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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嘱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


  •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订立有


  •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赵老先生做口头遗嘱时情况危急,内容合法而且现场有两邻


  •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的遗产,即转继承的客体。根据继承的不同阶段对继承权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判断,其认为“继承权”一词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性质,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属于“期待权”,在被继


  •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代为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了。


  • ·怎样当好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继承的重要步骤,由于遗嘱的执行发生在遗嘱人死亡之后,遗嘱能否按照遗嘱人的本意执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得到保护,都与遗嘱执行人密切相关。因此,要想当好遗嘱执行人,就应当了解遗嘱执行人的有关知识。第一,遗嘱执行人的类型:(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遗嘱信托何时成立?
      遗嘱信托的成立分两种情况:如遗嘱人与受托人没有签署委托协议,遗嘱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托人同意就任的,遗产信托成立;如遗嘱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委托协议的,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信托成立。


  • ·遗嘱信托优点、好处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三、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 ·律师见证书范本--遗嘱见证
      律师见证书   (2014)德本见字第1-23号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37010219251204XXXX)、彭XX(37010219630827XX)的委托,指派李XX、张XX律师对王XX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兹证:1、王XX,女,汉族,出生


  • ·中年人立遗嘱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中年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家人有可能不了解他的财产所在及明细,从而无法进行继承,使得他的财产便宜了外人。中年人面对的家庭关系是最复杂的,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没有立遗嘱,恐怕继承人之间会闹出不少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害家庭和谐,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是解决家庭和谐的最好工具。


  • ·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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