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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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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家很久不住人的老房必高速占用咋样补偿呢
  侓师你好,我家在农村,因修高速我家的老土窑,也就是窑洞要占用咋样补偿呢、

·离婚房产问题,离婚房产问题
  离婚房产问题,以为当初为了好办过户给女方,而做了两次离婚结婚手续来写协议,然后还有私下约定。结果现在女放违反约定,怎么办

·是二婚,结婚后经常出现矛盾,已经分居一多了,女方单方面要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这
  是二婚,结婚后经常出现矛盾,已经分居一多了,女方单方面要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婚姻咨询,打扰了,打扰了,我是渭南人!我和我老婆结婚没有多
  打扰了,我是渭南人!我和我老婆结婚没有多久,因感情不和,至少快一年多了没有同居,我想和她离婚,我也没有伤害她,我现在在外地工作,离婚要不要给她赔工资

·离婚咨询,我05结婚当时纪小07生了孩子才领的结婚证现在有2个孩子一套121平方
  我05结婚当时纪小07生了孩子才领的结婚证现在有2个孩子一套121平方的商品房是我老公的名字还有2套房子是自己盖的没有房证只有合同是我老公名字但都是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请问离婚孩子2个都能给我吗?能给我分什么财产吗?

·老公家里打人,前几天还到法院起诉我了,说我去拿起诉书,我想不
  老公家里打人,前几天还到法院起诉我了,说我去拿起诉书,我想不明白怎么回事

·家庭户口变更问题,我家住在沙坪坝区歌乐山金刚村
  我家住在沙坪坝区歌乐山金刚村,我家里有父亲、一个兄弟今年已25岁,到了适婚年龄,而我已结婚并且有一个女儿,我结婚后打算在娘家这边安家,所以我和女儿户口都在父亲的名下,但弟弟也快成家,为了避免以后发生摩擦,我想把我的户口单独分出来,但现在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暂时还没有自己的房子,不知能否办理。

·嫌犯在押解途中死亡,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

·是否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我老婆因为感情不合要离婚但是我们没时间回家请问是否必须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离婚法里的那条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离婚法里的那条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自动解除婚姻,2年期满,应该怎么个自动解除婚约,需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吗?拜托,帮帮我谢了。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过户或赠予另一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需法律帮助或由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请问离婚协议怎么写才可以保证我的权益?
  我与老公准备协议离婚,因为房子是用他的工资贷款的,已经还了两年的房贷,还有八年才能还清,我们约定好,其余的房款在八年打清后,房子过户在我的名下,可是,由于房子的购房合同是他的名字,我怕在这八年期间,会发生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情,比如他会欠别人钱,别人起诉他后再追到他名下还有房子,再拿房子偿还怎么办?请问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怎么写,才会保证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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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协议撤销的情形
          每个人对待婚姻都是认真的,毕竟关系着自己的终身幸福。可是,期待的美好,总会在以后携手共度的平凡岁月里慢慢耗尽。于是越来越多的争吵声取代之前的家中欢声笑语,最后到了两看两厌的地步。    生活已经无法共同进行,那么分道扬镳是最好的结局。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愿意离婚的,于


  •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可以提出经济性补偿或者经济帮助


  •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nb


  •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


  •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


  • ·离婚诉讼法律常识
      1、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 ·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


  •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


  •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经过诉讼中的调解,会出现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


  •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


  • ·不要求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另外,离婚协议是带有人身性质的特殊协议,协议不仅对夫妻财产等权利义务做了约定,更重要的是解除了双方夫妻身份关系,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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