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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浙江嘉善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赔偿,浙江嘉善环境污染赔偿,浙江嘉善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嘉善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嘉善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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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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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应该有责任,也应该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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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后的赔偿费中是否有该人父亲的钱是多少?
工亡后,所在公司给家属一笔抚恤金,这笔款项里是否有亡人父亲的养老费,如果有该按多少比例给付给老人。现在家属从抚恤金里给老人打了一笔钱,但是老人没有密码取不出钱了,情况是该家属现在不承认给老人这笔钱,钱谁也动不了。该人生前所居住的房屋是老人名下的,是否归老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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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电瓶车被汽车撞了可以索赔吗
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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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赔偿?
我于1989参加工?签长期固定劳动合??月单位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请问:应付我多少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第五条和第八条区别在那里??有劳律师给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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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 经济赔偿的依据
跨市搬迁,员工不去,可以有经济补偿,一补一个月工资。如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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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打工时,打工时,不慎挤坏第四腰椎,2个月不能下地
打工时,不慎挤坏第四腰椎,2个月不能下地走路。一年半以后才能取固定腰椎螺丝!治疗时检查出糖尿病,老板一起给治疗了!现在回家了,请问我怎样能得到补偿,大概能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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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后应该怎样找对方理赔
我骑的助力车和长安铃木对撞,造成我头部。耳部受伤住院十五天出院,现在对方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虽然我出院了但是耳朵还没好,医生要我去复诊。就这个情况,请问,对方需要支付我那些费用。总额大概多少。当时我们报警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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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
我于2009年进入现在公司上班在当年9月受工伤被鉴定十级伤残现在我辞职能受到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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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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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死亡赔偿赔偿,职工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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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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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始上班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得到赔偿?
从去?1月份进入公司,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概四个月前因公司人员分配调到另外的一个城市上班,现在公司想减员,只赔偿四个月的双倍补偿,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如过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浙江嘉善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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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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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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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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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开发总公司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庭审。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我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有些证据明显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我方进行敷设潜管施工地点与原告所称事故地不是同一地方。下面我谈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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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由来 1、职工死亡抚恤补助。 在《工伤保险条例》与《解释》之前,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或工亡补助)10个月工资,因公(工)死亡20个月,烈士40个月,这是福利政策规定的性质。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是保险赔付性质。 2、《民法通则》虽然作了总体民事侵权责任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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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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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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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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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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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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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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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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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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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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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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