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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赔偿,我家17亩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建工厂
  我家17亩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建工厂,请问村委会应该如何补偿,会不会按我家人口数补偿

·工伤时效问题,我是1998在工厂上班时受伤
  我是1998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厂里负担我治疗住院费,至今未提起工伤仲裁赔偿,现在我是否能申请仲裁工伤赔偿(现经坚定,伤残等级为7级),过不过诉讼时效,如果能,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期盼速回。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设立公司时提供的资料能否变更登记股?
  各位律师?我有位朋友与另外三位设立人在工商机关提交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在六个月期间?四位股东中的一位有不当行为,其余三位打算不让其成为新设立公司的股?请问现阶段能否不去重新提交预先核准申?直接等原来的申请到期?由三位股东设立公?谢谢各位.

·别人打我,,我该怎么办,因为工厂里的一些事情
  因为工厂里的一些事情。。得罪了别人;;现在别人警告我。,,说话很嚣张,,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工厂搬离浙江到浙江如何申请经济赔偿
  请在此处填写您要向律师提问的详细内容。

·如何解除和同,你好,你好,工厂应该提供你的加班卡打卡记录,合
  你好,工厂应该提供你的加班卡打卡记录,合同都在老板那边仍然是属于有效合同。对于工厂未给您购买社保的行为,您可要求补缴或要求经济补偿金

·股骨骨折颅骨损伤嘴歪了牙齿8棵口唇有疤痕
  伤残鉴定几级,能赔多少钱

·受限流通股份如何能成为子公司的注册资本
  某合伙企业持有1个亿市值的受限流通股,现想在外地成立一家子公司,将这些股份作为注册资本注入,请问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的更换和签订,母亲在工厂工作了20余年
  母亲在工厂工作了20余年,现其工厂不景气,在更换了法人和工厂名字后,要求母亲另外签订合同!母亲不同意便开具证明辞退了母亲!这样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关于股权证,十年前公司集资放了几万拿了本股权证
  十年前公司集资放了几万拿了本股权证,公司每年都有分红,现公司想回购股权证,请问1:是否必须同意公司回购;2:如何回购对个人比较有利。注:当时也就签了个字没有协议说明只有股权证一本。烦请详解!谢谢!

·CIF生产厂商未按时交货如何判定责任
  海外采购商按时支付CIF价格,而生产厂商却未按时海外交货,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期间有中国春节是否为合理借口?

·我弟弟在厂里上了3天班工作时把脚打断了现在老板不肯承认现在残废了详细问题电话联系
  我弟弟在厂里上了3天班工作时把脚打断了现在老板不肯承认现在残废了详细问题电话联系打官司应该要什么材料那位律师能联系?34XXXX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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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浙江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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