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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北街道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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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急!房屋能否得到拆迁款,乙方欠甲方5万元
  乙方欠甲方5万元,打欠条说明待房屋拆迁时偿还甲方钱,上有其母手印和他的签名,现在乙方的房屋即将拆迁,却不承认有此事,请问通过诉讼可以得到解决吗

·二手房交易,你好,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5号签的房屋转让协万议,我交了4万定金,合同上只写了了使用权转好后10天我去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中介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转下来,上面写了一条如果国家调控,税收增加,要么由乙方付,要么合同终止。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定金吗

·还没办房产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现在家庭成员还有我母亲、奶奶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让公证处给我们公证我和奶奶放弃继承权,全部交于母亲

·二手房交易纠纷,买一二手房
  买一二手房,因房价上涨,卖方有悔约的意思,经书面催办、限期履行合同,卖方逾期。问:若起诉,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主张卖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急!哪位律师给解答下,谢谢!

·期房降价,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
  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这个周末(12月10日)付首付,合同已签订,最近开发商大幅降价,我该怎么做?我能怎么做?是不是只能按合同办事??

·鉴定合同签的时间,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但现实他不承认说转子,说是合租,我想要他把不管是转租还是合租的合同拿出来,但怕他马上假签个协议出来骗我,我想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鉴定他的合同是什么时侯签的吗

·供暖问题,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
  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因为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时我们小区供暖管道还没有装好,因此延误了供暖时间,今年我也不想交,如果明年交取暖费,是否补齐前两年的供暖费,或是有其他规定?

·南京割喉杀妻案开庭,隐情:为买房假离婚
  

备受关注的南京栖霞区白水桥割喉杀人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持刀割喉杀死前妻的疑犯章某当庭说出杀人隐情,称前妻为买房与他假离婚,弄假成真后,他决意与前妻同归于尽。
今年6月5日晚10点钟左右,南京栖霞区马群白水桥文康苑21栋5楼电梯口发生一起命案,一对男女倒在血泊中。女子颈喉部被刀割伤,失血过多死亡。旁边一男子脖子上也有


·咨询,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商品房销售代理人为个?所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是否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合同明确约定了佣金提取的比例,现委托代理人王某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商品房销售义?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王某是个?不具有房地产经纪的经营资?所签订的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无效为?拒付佣金.请问王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王某可否得到合同约定的佣金?

·我家很久不住人的老房必高速占用咋样补偿呢
  侓师你好,我家在农村,因修高速我家的老土窑,也就是窑洞要占用咋样补偿呢、

·房产过户 ,请问我父亲已去世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
  请问我父亲已去世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房子是单位分的,但已买产权,需要什么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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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


  •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2、要注意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如果父母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子女财产分别所有,其债权的主张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3、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父母主


  • ·买房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开发商一方造成


  •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n


  • ·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是针对一个人的。所以,即使房子空着没有住,


  •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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