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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上保险,我可否要求其赔偿

·商业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丈夫生前投保了个人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配?我婆婆想分三分之一。我和我女儿各分三分之一。对吗?

·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
  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现房地产公司偿还银行欠款后,已将房子已转卖,又起诉我偿还还他们公司所偿还的银行欠款

·企业不让上班单位还有义务给缴养老保险吗
  98年人事局分到一家企业上班直到2011年的2月份,在2011年正月初九上班后知道我所在科室的领导不干了,我们也没有人管,也没有人发工资,找老板,老板说让我们找那个走了的领导,找到后再解决我们的归属,不过我们没有找到,所有我们的归属也没有解决,就这样一直到了现在,我想知道那我的单位有义务给绞保险吗,如果有义务缴的话,如果他不交我该怎么办

·我在事业单位工资没保险,您好请问我在事业单位工资5年单位不给交保险以各种理由往后
  您好请问我在事业单位工资5年单位不给交保险以各种理由往后推迟我该怎么办要是不想在那干了能补偿我什么

·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房地产偿还转卖房子又起诉我
  未还房贷被银行起诉,法院判决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现房地产将房子已转卖,又起诉我偿还还他所还银行欠款

·在银行票据的复印件上修改,能作为伪造金融票据罪吗?
  在银行票据的复印件上修改,能作为伪造金融票据罪吗?

·担保费,我2009年在中国银行贷款买了期房
  我2009年在中国银行贷款买了期房,银行收了我五千多元的担保费,这项收费合理吗?

·在公司上班5个月,公司为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任何保险待遇
  本人于2011年6月4日到唐山单位报到上班,工资由唐山单位发。2011年8月18日被安排到异地工厂工作,工资由异地工厂发,但只发原来工资的一半。现在工厂年前不能投产,只能放假,待明年3月在投产。放假期间发30%的工资,但这些都是口头的,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就在上周,公司老板告知本人明年不用来公司上班啦。差的工资也不给了。从上班到现在也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因个人原因拖欠建行三个月房贷,银行会怎么处理?
  银行会收房子吗?

·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但是对方不通知保险公司不来修车
  一辆小车把我的车方向总成撞坏了,结果我的车没方向了翻了,情况狠严重。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但是现在都过去半个月了,对方不通知他的保险公司过来修车,我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我在一所学校干司机可是学校一直没有和我填合同和交保险已经3年了
  我在一所学校干司机可是学校一直没有和我填合同和交保险已经3年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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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律知识:
  •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及时效
          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参见理赔所需单证)。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会马上立案。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


  •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人的意志决定受否购买,只是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      其次,案件中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是员工,而


  •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三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了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情况各自的


  •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如下问题: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企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


  •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


  •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1.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联系人_____发工资日_____     ┃  ┃  单位地址:_____电话_____ 厂休日______     ┃  ┠────┬─────────────────


  • ·财产保险合同(涉外)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 ·保险理赔须知
      一、报案须知报案期限报案方式报案内容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保险期限、保险险别◇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出险车辆牌号、厂牌车型◇人员伤亡情况,伤者姓名、送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20110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2011年1月7日由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我院审判委员会2011年1月7日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讨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正、及时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做出如下解释:一、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第一条(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所称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应当是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除保险法


  • ·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法研[2004]8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函》(保监厅函[2004]9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本条所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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