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嘉善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嘉善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嘉善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嘉善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律师,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地产律师,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屋律师,浙江嘉善惠民街道二手房律师,浙江嘉善惠民街道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嘉善惠民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姚庄镇房产纠纷律师 大云镇房产纠纷律师 陶庄镇房产纠纷律师 干窑镇房产纠纷律师 天凝镇房产纠纷律师 魏塘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嘉善> 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嘉善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过户费怎么收,新买的二手房
  新买的二手房,需要过户,不知怎么收费

·鉴定合同签的时间,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
  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我的门市被房客转租了,但现实他不承认说转子,说是合租,我想要他把不管是转租还是合租的合同拿出来,但怕他马上假签个协议出来骗我,我想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鉴定他的合同是什么时侯签的吗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咨询各位律师个房屋继承的问题

·还没办房产证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父亲在去世之前买了套商品房,房产证到现在还没有办,现在家庭成员还有我母亲、奶奶和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让公证处给我们公证我和奶奶放弃继承权,全部交于母亲

·土地赔偿纠纷,开发商占用口粮地用于建房
  开发商占用口粮地用于建房,没有任何手续合同让我们看,也没说占用多长时间,按他的给我们一点补偿给打个收条。无奈我们只有求你们给我们指条路,再此先谢谢

·房租上涨的问题,你好!请问房东有权随意上调房租吗?
  你好!请问房东有权随意上调房租吗?

·期房降价,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
  请问我在11月份刚购买了一套期房,这个周末(12月10日)付首付,合同已签订,最近开发商大幅降价,我该怎么做?我能怎么做?是不是只能按合同办事??

·供暖问题,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
  我家去年新房没交取暖费用,因为供暖公司提供供暖时我们小区供暖管道还没有装好,因此延误了供暖时间,今年我也不想交,如果明年交取暖费,是否补齐前两年的供暖费,或是有其他规定?

·咨询,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与房东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手房交易,你好,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是2010-4-15号签的房屋转让协万议,我交了4万定金,合同上只写了了使用权转好后10天我去交首付款,签买卖合同,但是我不知道中介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转下来,上面写了一条如果国家调控,税收增加,要么由乙方付,要么合同终止。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定金吗

·我家很久不住人的老房必高速占用咋样补偿呢
  侓师你好,我家在农村,因修高速我家的老土窑,也就是窑洞要占用咋样补偿呢、

·房屋租赁,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是


  •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


  • ·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有些地方以立法或者其他形式擅自缩小上述前置文件,违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


  •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用。1.交付的方式,根捉一般的民


  • ·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出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如果承租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迟付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二、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出租物,并可对承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诉讼主体
      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律师)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


  • ·什么是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购买二手房“让人欢喜让人忧”,由于对许多细节不够了解,不少购房者往往难以规避风险,跌进购房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专业律师认为,所谓的“合理避税”在法律上没有很大的风险,从法律


  •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


  •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一、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二、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房屋拆迁估价


  • ·买房应注意的细节
       1.权属证书        一般来说,许多房地产项目在预售时,证书不是很全,虽然有些可以慢慢补齐,并不影响买家的购买与居住,但是也有可能潜伏着风险,所以您在签约之前,最好还是看一下有关该房产项目的权属证书后再做决定。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嘉善惠民街道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