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余杭区合同协议律师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余杭区合同协议律师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余杭区合同协议律师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余杭区合同协议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标签
>>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律师,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法律师,浙江余杭区黄湖镇经济律师,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审查律师,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谈判律师,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范本,浙江余杭区黄湖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相关领域
>> 
双溪竹海合同协议律师 百丈镇合同协议律师 余杭街道合同协议律师 星桥街道合同协议律师 良渚文物博物馆合同协议律师 艺尚小镇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余杭区> 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余杭区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解答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范本法律咨询,代理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案件,为您解决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合同协议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书,农民口粮田有一绿化工程公司要承包
  农民口粮田有一绿化工程公司要承包,可协议书的名头就叫《土地承包转让的协议书》合法吗?协议书的甲方是绿化公司,乙方是村委会,为什么我们农民自己的土地乙方要写村委会呢?

·关于协议离婚 随时可以反悔吗?
  

·孩子该怎么下户,我是协议离婚的
  我是协议离婚的,离婚第二天男反悔要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我不给他就扣下了一个孩子的户口,请问我该怎么给孩子下户。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后来有轻微的精神病.对孩子有时候打骂.爷爷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后来有轻微的精神病.对孩子有时候打骂.爷爷奶奶把孩子看到8岁现在都是癌症患者.这时候我能要回来孩子吗王律师.

·我公司委托一建设公司进行宿舍内部装修,约定XX固并二并预留工程款5%为XX固金梯
  我公司委托一建设公司进行宿舍内部装修,约定XX固并二并预留工程款5%为XX固金梯子生锈之状况是否最好先请公证处做公正?

·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劳务合同,我是一名学生替公司找寒假工至少一个月想和同学之间签一份协议主要是害怕同
  我是一名学生替公司找寒假工至少一个月想和同学之间签一份协议主要是害怕同学坚持不下来应该怎样协有关这方面的协议呢?

·动迁房,一:动迁房自鉴定协议后本人应在什么时候拿到协议书?二:变通套取现金未拿到
  一:动迁房自鉴定协议后本人应在什么时候拿到协议书?二:变通套取现金未拿到前有何办法?三:如行需办理什么手续?四:不行儿子结婚无房咋办?

·搬迁协议,厂房已经多次搬迁
  厂房已经多次搬迁,担心再次搬迁,想要拟份相关的协议书

·房屋租赁,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如何要求重新签订离婚协议
  由于离婚时,不冷静,现在需要单方面提出重新改判需要走法律程序吗?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合同协议法律知识:
  •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一、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


  • ·妻子当全职主妇,约定丈夫给“月薪”有效吗?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各种收入,它是基于劳资关系而产生的。而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负有共同从事家务劳动的义务,因此,不存在谁给谁支付劳动报酬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欣怡和李刚的这种薪酬约定就是无效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 ·第三人代替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
      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的主体应当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说应当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的债权人按合同规定,享有追索债权的权利,这是对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执行主体的基本要求。凡是国家法律、政策、计划要求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合同性质决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合同,以及当事人约定必须亲自履行的合


  •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律师见证书范本--签署财产协议
      律师见证书  委托人:孙x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周x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现委托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予以见证。  一、见证事项:  委托人孙xx与委托人周x之间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法律行为。  二、见证过程及见证材料:  经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约定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要解除违约金怎样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法律


  •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予以单方、无理由解除的权利,但为维持劳动关系必要的平衡性和避免权利滥用或给劳动合同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法律也规定劳动


  •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象范围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是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共同生活的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对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处分,从而实现其财产利益。


  • ·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


  •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的罪名,用于规制以非法采集或非法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等形式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行为。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解答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涉外合同,合同陷阱,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合同范本法律咨询,代理合同协议案件,为您解决合同协议法律纠纷。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余杭区黄湖镇合同协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