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诸暨行政诉讼律师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诸暨行政诉讼律师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诸暨行政诉讼律师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诸暨行政诉讼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标签
>>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国家赔偿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许可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处罚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民告官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法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复议律师,浙江诸暨浣东街道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浙江诸暨浣东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山下湖镇行政诉讼律师 璜山镇行政诉讼律师 枫桥镇行政诉讼律师 暨阳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东白湖镇行政诉讼律师 浬浦镇行政诉讼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诸暨> 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浙江诸暨行政诉讼律师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第三者就没办法处罚吗?怎取证据?
  我的朋友他老公有外遇,明目张胆说自己有第三者,近一个月不回家住,在外租房子住.今晚回家拿衣服,我跟他走,他还要打我.他妈拦住免爱打.他非要离婚.结婚五,没孩子,手机录音他承认有外遇,算证剧吗?

·保安员失职处罚,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
  我曾是一名公司保安员,进入公司10个多月,在一个通宵班中,工作失职(睡了3个多小时),导致公司经济损失27万多元,当晚发生盗窃,损失是次日与最近一次的盘点(9天前)算出。之后公司对我的处罚是:罚款1500元(我的工资是1320元/月),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样的处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合同中甲方要求对乙方超龄的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合理吗?
  您好!我公司是物业公司,保洁合同中甲方要求我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年龄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年龄;男性不得超过50岁,女性不得超过45岁,如果有超龄按人员数量进行处罚100/天/人,第二点,若我方按配置的人员不足,在确认不缺岗的情况下保洁工作不到位按100/天/人进行处罚,我方无法接受,第一人员保洁人员难招,第二,报价偏低,如果签订合同将亏本经营请问如何和甲方

·赌博公安可以第二次处罚吗?
  想请问:我爸爸赌博被抓了,罚款了3000后就把人放了,但是参与赌博的其中一人扬言要去找举报人的麻烦(跟我爸没关系的),公安局又要抓这些参与赌博的人拘留12天,这样的情况我爸也要抓吗?谢谢你!!!

·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
  民事审判的依据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等,他们在民事审判中的地位是如何?哪儿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依据呢?

·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
  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

·酒后驾驶的检测,你好,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区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
  区和县工商部门哪个权限大?区工商部门有权对一万元以上罚款作出出发吗?

·抢夺三千到四千的处罚金是多少?
  他们两个人,那个判了得定罪金额是四千,我想问一下处罚金大约是多少,他有案底,大约会判多长时间?谢谢

·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行政复议?
  什么行政复议?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667830319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刑事案件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一、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第二,行政处


  • ·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


  • ·单位自首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此对单位本身只规定了罚


  •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6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 ·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3    (××××)×行×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


  • ·行政裁定书(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01    (××××)×行监字第××号    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行×字第××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现向本院提出申诉。(未申诉的不写此句)。  本院经复查认为,


  •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归属
      公司高层行政人员如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术秘密、经营管理秘密都应该属于公司所有。


  • ·怎样才算自首?为什么有的人自首了却没有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规定:犯了罪以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呼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自首呢?  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


  •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诸暨浣东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