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桐乡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桐乡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桐乡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桐乡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家庭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离婚律师网,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财产分割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房产分割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离婚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调查律师,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桐乡河山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崇福镇婚姻家庭律师 大麻镇婚姻家庭律师 洲泉镇婚姻家庭律师 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石门镇婚姻家庭律师 梧桐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桐乡> 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乡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我因无法忍受家暴已经在四个月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我因无法忍受家暴已经在四个月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拒接传票,拒绝调解、开庭,我只好暂时撤诉,现想再次起诉,请问如再出现上述情况怎么办?

·早婚早育如果还要二胎还拿罚款吗?
  早婚早育如果还要二胎还拿罚款吗?

·转院证明,请详细描我家有老人脑溢血在县医院住一晚
  请详细描我家有老人脑溢血在县医院住一晚,老人一直昏迷不醒,家人怕耽误病情自主转到市医院,老人有社保但需县医院给开出转院证明,县医院不给开对吗?家属需要怎样处理呢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劳务派遣关系 ,我于?月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
  我于?月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但是在这家事业单位从未上过一天班,然后又由这家事业单?委派至另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工作了4个月后才发了工资,并签定了一份一的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工作了一合同即将到期,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于我终止劳动关系。劳动法58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至少签?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还有拖欠了4个月才发工资?个月之后才签的合同。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劳

·离婚老公不签字该怎么办,我想离婚但他不想离婚的情况下我该这样做
  我想离婚但他不想离婚的情况下我该这样做

·按照新出的婚姻法,请问父母过世后的遗产是算夫妻双方的还是一方的?
  

·老公欠人家的?可是这钱不是拿来用在婚姻生活当中?可他对借他钱的人说拿来用在我们婚
  老公欠人家的?可是这钱不是拿来用在婚姻生活当中?可他对借他钱的人说拿来用在我们婚姻生活?请问我要怎么举证说钱不是拿给我的?问题补充:老公欠人家的?可是这钱不是拿来用在婚姻生活当中?可他对借他钱的人说拿来用在我们婚姻生活?请问我要怎么举证说钱不是拿给我的?那我应该要怎么样去证明他钱用在别的地方?找人证还是什?

·与老婆离婚后发现怀孕,她想要,能生吗?有一1.5岁小孩。
  请问与老婆离婚后发现怀孕,她想要,能生吗?有一1.5岁小孩。

·风力发电占地怎么理赔,风力发电占了我家的土地(国家分给我的可耕种30年)只给了7
  风力发电占了我家的土地(国家分给我的可耕种30年)只给了700元钱,也没什么合同条文之类的。今天我把700元钱给退回去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收到二审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夫妻离婚之后共同所得财产如何分配
  "search">免费法律咨询济南咨询中心山东咨询中心按地区查咨询按专长查咨询按专长找律师发布案件委托/*9ask.cnask最终页960*90,创建于2013-7-2*/varcpro_id="u1312150";您所在的位置:免费法律咨询>律师>民事类>婚姻家庭网友发布的问题已有5人回答,请查看夫妻离婚之后共同所得财产如何分配收藏|投诉

·夫妻分居多久是自动离婚,我和我丈夫因感情不和他经常对我使用暴力是我无法承受无法和
  我和我丈夫因感情不和他经常对我使用暴力是我无法承受无法和他在一起生活我们有一个五岁的儿子我要离婚可他不同意我不敢起诉我只能离家出走我想他会起诉我可是没有他也走了我听说他是去找我了我不知道他去了哪里现在我也不敢回家要是回去了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我该怎么办求求律师帮帮我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华侨同国内公民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


  • ·重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虽为登记结婚,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两个同时存在的婚姻关系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事实上的重婚,指两个关存的婚


  •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98.12.10)   第一条 为加强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陆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所称台湾居民系指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 大陆


  •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 ·职工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否视为工伤?
      职工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将工作带回家,在家加班工作,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第一,根据《工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发布日期】1983-8-26【实施日期】1983-8-26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指定司法部为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由司法


  •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只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桐乡河山镇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