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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还是夫妻中的一?依据是什?

·在无锡可以办理离婚吗,我们在老家安徽领的结婚证
  我们在老家安徽领的结婚证,现在在无锡。我们现在要离婚,在无锡可以办理吗?我们只是在这边打工,怎么样才能证明我们在这边已经住了一年以上呢?如果要办理需要带些什么证件呢

·退休职工安家费 ,请问律师
  请问律师,我爸是95退休的**中铁二局第二代铁路建设者,九几国家对这类退休人员好像有退休后安家费补偿之说并出台了相关文件,是否属实!谢谢!

·离婚诉讼问题,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问题

·请问我和妻子分居两年了!现在找不到她!我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请问我和妻子分居两年了!现在找不到她!我可以单方面离婚吗?

·关于异地离婚,我有一朋友
  我有一朋友,她家是山西的,而她丈夫是集宁的,现都在呼和浩特,因为家庭暴力而不能再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问能否在呼和浩特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咨询,我准备离婚,我准备离婚,孩子一岁过些,我应该支付孩子
  我准备离婚,孩子一岁过些,我应该支付孩子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共同债务?,您好
  您好,一方想要提出离婚,但害怕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但这个债务是在这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产生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离婚是否也得承担这个债务?

·老人的赡养费,家中无意识行为能力的父亲由一人全职照料
  家中无意识行为能力的父亲由一人全职照料,父亲有四千多元的养老金和全额医保,问:其他子女是否还应该给予赡养费。

·外国人和中国女子结婚注册
  

·婚姻,请问军校毕业的大学生
  请问军校毕业的大学生,也是现役的军人,如果要结婚是否要向部队提交申请才能结婚办证。(男女双方都是未婚青年)

·我家2009年新分的地 有种子支补钱但是没有土地支补钱
  我家本来有土地,在1992年搬家了,地也没种也没租出去,在2009年的时候村里从心分了地,还给了种子支补钱,但是村里说没有支补钱对吗为什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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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照顾小孩和老人等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入,就否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在没有夫妻财产约定排除适用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或同居者


  • ·婚内赠与情人财物离婚后前妻要求返还,支持一半还是全部
      首先一方与情人这种特定关系违背了善良风俗,背弃了社会公德;其次,夫妻一方向第三人赠送财产的行为均发生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一方向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关于返还财产的数额,应将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账进行核减,计算出实际转账数额,包括一些有特殊含义的数额,也应一并进行返还


  •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


  •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


  • ·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


  • ·离婚时“全职太太”可否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因素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因分居或者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由另一方单独留守家中照顾子女和老人的情况,当事人如果有初步证据


  • ·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夫妻双方的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


  •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
      枉法仲裁罪, 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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