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区建筑工程律师
浙江南浔区和孚镇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南浔区和孚镇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南浔区和孚镇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讨薪,我在淡水一建筑工地上班 我在淡水一建筑工地上班,四个月没有发过工资了,现在讨工资还被包工头打,有什么方法能讨回工资吗·
讨薪被打,赔偿标准?,我父母和工人讨薪时被项目部殴打 我父母和工人讨薪时被项目部殴打,造成父亲肋骨骨折,肺部出血,母亲锁骨骨折,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违章建筑,违章建筑,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
讨回建筑工钱,律师您好!下面所称甲方指:建筑队(原告)乙方指:起屋的主人(被告) 律师您好!下面所称甲方指:建筑队(原告)乙方指:起屋的主人(被告)工地指:建筑队帮起的屋(发生地点)事情是这样的,甲方是专帮人家建房子的。在农村来说一般没有什么合同可言,全都是包工队把整间屋包下来(从打地基开始到装修完毕为止)。可现在甲方遇到的难题是:甲方已帮乙方的工程打好了地基和柱子。本来双方说好:地基下面(包括化类?乙方按日工计算工钱给甲方,柱子是按方计·
死亡赔偿,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有关风景区管理机构扩大旅游项目问? 某著名风景区管理机构为扩大旅游项目,在该风景区核心景区建起了一座钢筋水泥建筑物“观景台”,远远望去,尤如一座高大的碉堡,这座圆形建筑物结构为“框?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达平方米,造价数千万,建成后,舆论大哗,引起群众、游客和许多学者以及上级领导批评,责令拆除并要求予以处罚景区负责人?试分析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作法是否合法,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哪些规·
违章建筑为啥取得合法手续 违章建筑为啥取得合法手续·
右手大拇指工伤的赔偿?,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 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长,有伤到骨头。现在距出事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了,这只手还没什么感觉,拿东西都不方便,去找工地老板协商他们不予理睬,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是属于几级伤残?大概可以要求索赔多少钱?谢谢!·
工伤赔偿,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 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导致脾脏切除.医药费是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其他费用自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额度为多少?具体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违章建筑拆除,我家邻居2000年左右在公用天井里建有一间8平方米大小的房间 我家邻居2000年左右在公用天井里建有一间8平方米大小的房间。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叫他拆除浙江南浔区和孚镇建筑工程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方法
确定一个最优报价是提高竞标能力的关键之一。在最优报价条件下,施工承包商既有中标机会,又能获取较为可观的利润。 1、不平衡报价法。这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1年3月14日经第38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第四章 监督管理
·违章建筑被拆除是否可获得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
·认定违章建筑的是哪一个政府部门?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判断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而拆迁人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都没有认定的权利。
·特殊建筑的拆迁补偿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按照我国土地及房地产
·怎么确定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
法院认为的实际施工人一般是指,对相对独立的单项工程,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等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业主方、被挂靠单位、转承包人进行单独结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当事人仅提交了部分施工协议等材料,但未能提供案涉工程项目的施工记录、工程签证单、领款单、工程请款单、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单、材料报验单、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浙江南浔区和孚镇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浙江南浔区和孚镇建筑工程律师热线: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