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海宁遗产继承律师
海宁遗产继承律师
海宁遗产继承律师
海宁遗产继承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金华遗产继承律师
宁波遗产继承律师
温州遗产继承律师
湖州遗产继承律师
绍兴遗产继承律师
嘉兴遗产继承律师
台州遗产继承律师
舟山遗产继承律师
丽水遗产继承律师
衢州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继承律师,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定继承律师,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嘱继承律师,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顺序,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赠扶养协议,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权律师,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许村镇遗产继承律师
海宁尖山新区遗产继承律师
长安镇遗产继承律师
周王庙镇遗产继承律师
盐官镇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海宁
> 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宁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遗弃家庭 抛家弃自,我爱人出去打工死活不肯回来
我爱人出去打工死活不肯回来,我家很困难现在家中还有俩孩子请问这我应该怎么处理。
·
房屋产权继承,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
请问:我自己买了商业店?将来子女们继承时还需要不需要交其他费用?谢谢
·
继承财产,丈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丈夫继承
丈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丈夫继承的房屋,这个行为有效吗?2003年的时候
·
遗产处理,夫妻经济AA制
夫妻经济AA制,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就是说:父母、妻子、女儿应各分别拥有什么权利?
·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没权分配
没权分配。
·
放弃继承权,我想放弃继承权
我想放弃继承权,让我的哥哥继承所有的财产,所有的财产包括宅地基吗?????
·
关于遗产继承的咨询,我夫家有两子一女
我夫家有两子一女,婆婆早年去世,公公不久前去世,名下有一处房产,大儿子多年未与家里有任何联系,不知所踪,女儿留学国外8年有余,至今未归,多年来单靠小儿子(我老公)照顾,老人去世突然,未留遗嘱,现在该如何处理房产?棘手的是面临拆迁的问题。
·
遗产,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我爸爸带着我哥哥取了我妈妈。然后有了我。对于家产,有什么说法。有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
·
继承遗产的相关手续,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怎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怎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小孩出生证遗失了
小孩出生证遗失了,现迁户口需要。不知怎么补办?
·
如果在父母去逝后,房产登记写的哥哥的名字,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如果立有遗嘱,所有财产属一个子女所有,那么其他子女是否不能享有继承权?
·
土地继承,我伯父上无父母
我伯父上无父母,无妻无子女,他死后留下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从1998年————2028年)。我作为他的子侄有继承权吗?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
·
遗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
·
遗产分割的几个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
·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施某和祁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养子小施便随养父生活。去年,祁某亡故,小施及养父因同祁某父母协商遗产继承事宜不和而将祁某父母告上法
·
哪些人需要遗嘱信托?
需要遗嘱信托的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的人。
·
老年人再婚涉及遗产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老人晚年再婚后由于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缺乏相互信任,经常会把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存折及其他凭证交由各自的子女保管。待去世后,其子女便将相应的遗产通过各种渠道取出,防止对方继承。本案中,刘大爷和他女儿做出的这种防止孙老太分遗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应首先
·
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事中陈家二老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采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抚恤金是否可以继承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
·
记名股票遗失的公示催告程序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继承人们必须平均分割吗?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遗失武器装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军职人员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武器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
·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宁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