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海曙区遗产继承律师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海曙区遗产继承律师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海曙区遗产继承律师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海曙区遗产继承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继承律师,浙江海曙区古林镇法定继承律师,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嘱继承律师,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顺序,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赠扶养协议,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权律师,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浙江海曙区古林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洞桥镇遗产继承律师 白云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西塘河遗产继承律师 龙观牌坊群遗产继承律师 章水镇遗产继承律师 段塘街道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区> 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曙区遗产继承律师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继承财产,丈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丈夫继承
  丈夫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出卖丈夫继承的房屋,这个行为有效吗?2003年的时候

·遗产处理,夫妻经济AA制
  夫妻经济AA制,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就是说:父母、妻子、女儿应各分别拥有什么权利?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没权分配
  没权分配。

·放弃继承权,我想放弃继承权
  我想放弃继承权,让我的哥哥继承所有的财产,所有的财产包括宅地基吗?????

·遗传继承的几个问题,1,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
  1,遗传如果有若干项,如果有一继承人只对一项参与继承,其他几项放弃继承,这种情况是否仍然叫参与了继承?2,一方继承人对几套房屋中的一套要求拥有若干年使用权的前提下放弃其所有权,这是否理解为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小孩出生证遗失了
  小孩出生证遗失了,现迁户口需要。不知怎么补办?

·遗产,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
  你好!我是一个女孩!家里面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我爸爸带着我哥哥取了我妈妈。然后有了我。对于家产,有什么说法。有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

·婚姻继承问题,Q1法院按什么标准(或规定)来判决孩子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所有?Q2孩
  Q1法院按什么标准(或规定)来判决孩子归离婚双方哪一方所有?Q2孩子可否自主选择双方中的一方?Q3过错方是否有权利索要财产及孩子?Q4若过错方为男方,孩子归女方,孩子与男方的法律上的关系是否还为父子?若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能否提出与过错方脱离关系?关系脱离后,孩子能否享有对男方家产的继承权?

·继承遗产的相关手续,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怎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我父亲去世两年了怎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放弃继承权有那么难吗,我妈姐妹几个
  我妈姐妹几个,关系不是很好,都分帮派的地步,现在年纪都是九十高龄的父母,有住房,现在其他姐妹想帮他们建房,想多分点钱和房产,可是我妈不想参与此事,也不想以后为了父母的财产弄得不开心,所以我妈要放弃继承她父母的财产,但是承诺还是会赡养老人的,可是他们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老年人再婚关于子女财产继承问题
  父亲再婚已经登记(今年2月登记),登记之前已经签署一份协议,意思说婚前房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退出,双方及其子女互不继承对方财产及房产,此协议是否有效,有此协议在,如果父亲去世,再婚老伴是否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利。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父亲再婚登记之后,变更房产户名,变更成我和姐姐(只有我和姐姐2名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转移财产,此变更是否有效,是否

·如果在父母去逝后,房产登记写的哥哥的名字,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如果立有遗嘱,所有财产属一个子女所有,那么其他子女是否不能享有继承权?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


  •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 ·华侨及外籍人如何办理在华遗产的继承手续
      华侨及外籍人可以继承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法遗产,在申请继承遗产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首先向居住国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在华死亡人的亲属关系。申请人申请的公证书须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 ·中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需要办理的公证法律文书
      我国公民继承国外遗产,要根据国际惯例,参照财产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各国都有自己的民法、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管理、处置方法、继承人顺序、继承时效以及办理继承遗产的必要程序等问题。继承境外遗产,一般都要在国内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等,有时还要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等。继承人中有放弃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什么是无人继承遗产?对无人继承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1、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


  •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


  •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曙区古林镇遗产继承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