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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富春江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桐庐富春江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桐庐富春江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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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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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有房产一方是再婚
有房产一方是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如果有房产一方故去,另一方是否可以继续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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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关于继承问题请律师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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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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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问题,没有遗嘱就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间平均分割遗产
没有遗嘱就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间平均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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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继承与分割问题,我母亲去世一年了我父亲再婚
我母亲去世一年了我父亲再婚,我母亲生前有工作并且是房主留下些存款现在我父亲对我姐妹不好而且让那女人及其子女住房进来,他不与我们商量就这样我和妹妹一无法接受而且这女人不是真心对我父亲我和妹妹怕父亲被骗,可是太迟了已劝不了了,无耐我与妹妹商量能否已诉讼的方式要回另一半房产和一半其它财产不知道已什么理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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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承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我爸去世?他承包了台客运车现在我能继承?还是其他股东继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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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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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继承拆迁补贴,我姥爷在天津有个9平米的平房
我姥爷在天津有个9平米的平房。现在姥爷90多了。如果哪天过世了。我妈妈是河北省户口。独女我妈妈能继承姥爷的房子吗。如果拆迁会比城市人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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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清共同财产和个人遗产
我父于2011年10月7日病逝,我想问一下以下哪个是共同财产哪个是个人遗产:1.企业年金2.养老保险3.住房公积金4.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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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能被继承吗?,父亲与小儿子住一起
父亲与小儿子住一起,是使用权房。现父亲去世,父亲的其他子女(该处没有户口)有权继承父亲的那份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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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
丈夫去世后遗产怎样处理,就是说:父母、妻子、女儿应各分别拥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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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母的女儿,父母去世了,我的哥哥也去世了,现在作为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是父母的女儿,父母去世了,我的哥哥也去世了,现在作为女?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卖父母留下的房产,是否需要哥哥的女儿签字同意?
浙江桐庐富春江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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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房屋是先继承还是先办理公证?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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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哪些要求?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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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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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许多人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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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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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程序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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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我国代位继承的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三是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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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执行?
有些合乎国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遗嘱,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能实际执行,这些遗嘱有以下几种情况:(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在遗嘱继承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例:高某立下遗嘱,表示将从其遗产中拿出2万元存款留给父母。但是,高某的父母先于高某去世。这种情况下高某所立遗嘱没有给付的对象,因而不能执行。(2)继承开始时,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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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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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遗嘱信托有哪几种?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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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遗嘱信托?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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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事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窒息亲属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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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拒传军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明知是与作战有关的命令、指示等而故意拒绝传递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军人战时伪造、篡改军事命令并予以传达或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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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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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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