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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二手房过户”的问题咨询律师
  律师您好:我想买套二手房,但是这套房子的卖方是已婚人士。我想请问:在他老婆不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他能把房子合法的卖给我吗?他好像不想让他老婆知道他在卖这套房子!

·房产 ,如果双方共同创业十
  如果双方共同创业十,房产各有各名下,离婚时,有没有按分配或,或一方造放假,另一方是不是很被?/p>

·合同纠分,我家有自建房260平03年办产权证通过关系办的商业网点产权有8年了产权
  我家有自建房260平03年办产权证通过关系办的商业网点产权有8年了产权证有效吗

·我是外地人,如果在永康农村买房,上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永康农村买房,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房屋合同,三年合同给了一年的钱
  三年合同给了一年的钱,不想在租,房东不让搬东西走,怎么办

·我是嘉定的 农村户口 请问能办住房公积金吗
  我是嘉定的请问能办住房公积金吗农村户口请问能办住房公积金吗

·退房,你好,你好,不可以的
  你好,不可以的

·修路应该离住房多远?,我家是农村的!现在的住房距离县道有九米远
  我家是农村的!现在的住房距离县道有九米远,可是现在要加宽,路边一直到我家房子阳台边上,距离主房一米,这样合适吗?

·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

·关于安置房的产权人变更问题如何操作
  如果现在住的房子的产权人是丈夫,是属于婚前财产。现在该处房产马上要拆迁了,夫妻商量好等将来回迁安置房,办理安置房产权时如果是两套住房其中一套产权人为妻子,另外一套为丈夫,或者是产权所有人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这样的话,是不是只要在和甲方签订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时对此情形进行必要的事先约定即可,还是要通过必要的法律手续。具体该如何操作呢

·请律师房产抵押担保借款纠纷打官司讨回借款.
  2009年10月9日,被告夫妻共同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协议,规定借款月息3分,至2009年12月9日本息还清;被告夫妻用共同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15万借期2月原告和被告夫妻三人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原告给发付15万被告夫妻给原告15万借款收条一张现已过期6个月.原告要主张债权,打官司肯定赢。问题原告要最快最短时间讨回借款须采取法

·危房倒塌,申报翻扩提交,交了相关费用,开始建房,是否为违章建筑,
  若没有办相关的建房手续就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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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


  • ·军人离婚营房可以分割吗?
          1、与军人共同居住的营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部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根据这一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代表行使,禁止任何单位或


  • ·怎样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其实格式合同是由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并不具有针对性。  建设部1998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开发商不得使用强制性的格式合


  •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水、洗手间变动漏水至楼下,这属于侵权,楼下用户可主张侵权索赔;3、楼下住户装修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


  • ·被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


  • ·未成年人可否购房办证?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要么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要么直接由其监护人代理


  • ·房屋拆迁的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


  •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1)、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时应缴纳的税费计算,须提供正式发票但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二手房


  •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期限: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3.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行政裁决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


  •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 ·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有价证券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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