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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淳安枫树岭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淳安枫树岭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淳安枫树岭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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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屋所有权问题,我母亲92年全款购的商品房
  我母亲92年全款购的商品房,赠予我也做了我名的房产证,现因交土地出让金需重新做房产证,母亲希望她赠予房屋所有权归我个人所有,应这样

·租房合同,我租的没面房,我租的没面房,是三年的,但没到三年(生意
  我租的没面房,是三年的,但没到三年(生意不好),我想退租,可房东要求我赔偿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买房?,我看好一套房子,我看好一套房子,但是,卖方没有房权证,卖
  我看好一套房子,但是,卖方没有房权证,卖方说如果买,可以到公证处公证备案就可以。请问这样行不?

·宅基地买卖,请问?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
  请问?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

·想退房,您好,您好,去年我把在即墨的一套房子买了,想在
  您好,去年我把在即墨的一套房子买了,想在李沧区一家楼盘买一套78平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房。当时凑到的钱,不够付五成的首付,在开发商的怂恿下办了假离婚证,办成了一套房,首付付了三成,可是一个月三千的月供让我们很有压力,加上近期这个楼盘又降价,因为还没交房,很多人去找,我也想去找,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还有我真想退掉这套房子的话,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男女结婚一年多后由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房产吗?

·房产,我舅七八年前去世当时没钱出理后事
  我舅七八年前去世当时没钱出理后事,村大队出钱,出理后事,我舅的房子归村大队,我妈都签字了,请问现在能要回来吗?

·买房定金违约,你好,你好,乙方是可以选择甲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你好,乙方是可以选择甲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建议委托律师.

·领取房产证委托公证需要多少钱?
  我现在在广州,老家有房子要领取房产证,需要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公证要多少钱呢,广州的公证四川可以用吗?

·执行过户,离婚判决,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
  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被告支付过户费用。现被告想申请法院执行过户,问是否先要支付原告10万元后法院才能执行过户吗?

·我想有个?,我是一个才刑满释放的人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如果能申请需要些撒子材
  我是一个才刑满释放的人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如果能申请需要些撒子材料

·纠纷问题,我刚租的门面房搬进来一个月
  我刚租的门面房搬进来一个月,昨天收水费,管理人说这间门面房有两年没交水费,现在我们搬进来了让我们把以前的都补上,不然就停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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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开发商一方造成


  • ·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各自占有的份额。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则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


  •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


  •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结合男方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并不是绝对地对半分割。


  • ·合作开发房地产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颁发了法释[2005]5号《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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