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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枫桥镇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浙江诸暨枫桥镇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赔偿,浙江诸暨枫桥镇环境污染赔偿,浙江诸暨枫桥镇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诸暨枫桥镇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诸暨枫桥镇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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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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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不可以要求继承
不可以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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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能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
肇事者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能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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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赔款不合理,公司大量裁员
公司大量裁员,没有预先通知,按660元每年赔一个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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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我朋友酒后驾车
我朋友酒后驾车,撞伤两人一重伤一轻伤,现已痊愈,交警认定7分责任,我朋友赔偿多少钱,我朋友付神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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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我于2008年离婚
我于2008年离婚,当时4岁的儿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孩子在我提出离婚前就被男方强行抢走了。无论是在判决前还是在判决后,男方都不让我见孩子。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竟然从单位辞职,与孩子去向不明,法院至今无法执行。我是母亲,已经有三年未见自己的亲生骨肉,孩子在哪里也不知道,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每时每刻都在思念自己的孩子。我非常痛苦伤心,这给我的心灵造成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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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用应该赔偿费费标准底于集体土地吗?并且人员也不予安置吗?
我们是扬州仪征人,我们生产队的土地70%被国有大型企业仪征化纤征用,当时招工每户不到一人,后来再也没有安置过村民,现在三十年过去了,原先招工的人都已退休了,许多村民因失去土地,又没有合适的其他工作只能打点零工,生活较为困难。98年仪征市将我组村民以全征全拆转为居民户口,但却没有享受居民的福利待遇。现在政府要征用剩下的几十亩村民的自留地。政府说你们是居民,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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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伤被人在法律上该怎样赔偿
那老人说他还在砖厂上班,要我们赔偿误工费,还说他每个?500左右,我们没有报案,我们该怎样赔偿呢?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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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方面,您好我是在一家园林打工的农民工
您好我是在一家园林打工的农民工,我在工作时在梯子上摔下来了,股骨颈摔骨折了,做了内固定手术,骨折部位有3根钢钉,来年5月份还要做取钢钉的手术,我想咨询一下私了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手术的医药费现在都是老板拿的,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我应该做哪些事宜。我今年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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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店出租合同违约赔偿,房产买卖不影响租赁
房产买卖不影响租赁。如果房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需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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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公司裁人应该怎么赔偿
按照劳动法公司裁人应该怎么赔偿.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裁人那又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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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我公司怎么赔偿,已经过了试用期
已经过了试用期,工作将近一年了,由于本人在职休息期间去人才市场找工作,让公司知道后就把我辞退了,这个具体怎么赔偿,与公司协商不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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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为躲避从三岔口驶出的车辆和迎面车相撞
为躲避从三岔口驶出的车辆和迎面车相撞,司机死亡,迎面车没有伤亡。但是三岔路口驶出车逃逸,交警没有办法查到这辆车,请问该咋办。
浙江诸暨枫桥镇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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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委托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交付的货物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在运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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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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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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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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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
办理保险索赔程序介绍一.提出索赔申请。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对方(进口方)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2)运输契约;(3)发票;(4)装箱单;(5)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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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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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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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险赔案结案通知-->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索赔所需材料: 1.保险单、或保险批单、及保费收据 2.法院、公安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报损清单 4.损失物品原始发票及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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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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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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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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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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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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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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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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