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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如何赔偿?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一方受伤如何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单方违约怎样赔偿
  我租用门市房开商店,租期5年,现还有3年到期,房东现将房屋卖出想提前终止合同,我是否可以不同意,如果非要终止我该怎么要求赔偿。谢谢

·伤残赔偿,我弟因工作不慎导致右手食指受伤
  我弟因工作不慎导致右手食指受伤,第一指节指骨断掉一半,指甲完全缺失。请问如果进行伤残鉴定的话可以鉴定为几级?可以申请哪些项目的赔偿?谢谢。

·火灾和危房,我家住房因某经营场所发生火灾造成危房应如何要求赔偿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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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赔偿问题,我是苏宁电器的促销员
  我是苏宁电器的促销员,今天早上店里的三台电脑被盗了,当时我在岗,但是到中午饭时间,我去吃饭了。就在我吃饭的时间里电脑被盗,管理组的要求我要负70%的责任,请问合理吗?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下许多赔偿款,但是在还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了许多赔偿款,但是在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法院有权处理女方和小孩的房子吗?

·关于理赔,我被出租车撞,我被出租车撞,花4500元医药费,休一个
  我被出租车撞,花4500元医药费,休一个月,保险公司能理赔多少

·工伤赔尝,建议先做伤残鉴定
  建议先做伤残鉴定,属于几级伤残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工伤等级认定,以认定的结果为准,只有认定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4个朋友一起驾车去办理业务途中司机肇事亲属死亡如何处理后事?交通事
  4个朋友一起驾车去办理业务途中司机肇事亲属死亡如何处理后事?交通事故单方肇事死者是农村户口所住地为城郊死亡赔偿如何算

·伤残赔偿,我亲戚在杭州打工
  我亲戚在杭州打工,今年二月遭遇车祸,被评定十级伤残,对方负全责,应获得多少钱赔偿,赔偿项目是哪几方面,各多少钱,谢谢您!

·赔偿问题,在交警队干临时工15年现在不干了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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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了那些条例,我可否得到公正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差不多12个月,老板在我初去公司的时候和我签了合同,但是知道我后来离职都为给我合同原件,并且未给我办理任何保险(如社保)。由于这家公司是外贸公司,而我是业务员,现公司仍然欠我部分抽成和工资,现公司通知我部分抽成无法发放,理由是:若我抽取其中部分,会使其他业务员不满意。请我我是否有办法取回这部分抽成并且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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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


  •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损害赔偿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开发总公司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庭审。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我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有些证据明显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我方进行敷设潜管施工地点与原告所称事故地不是同一地方。下面我谈谈几点意见:   &#


  •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和由来  1、职工死亡抚恤补助。  在《工伤保险条例》与《解释》之前,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执行的是因病死亡一次性抚恤(或工亡补助)10个月工资,因公(工)死亡20个月,烈士40个月,这是福利政策规定的性质。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48-60个月,是保险赔付性质。  2、《民法通则》虽然作了总体民事侵权责任的赔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关于治安管理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损害赔偿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奖金、损失的物品、治疗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注意应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2、注意应调解的情形。    &nbs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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