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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女方赔偿主张,离婚女方赔偿主张
  离婚女方赔偿主张

·下放户,国家没安置,自己盖得房子拆迁。
  

1969年下放,后来回城之后国家没有给安置房,家里就自己盖了100多平米的房子,今年拆迁,拆迁小组说现在我们家只剩2口人,所以只给一套65平方米的房子,剩余房产面积按2000元一个平方来补偿,我们不太满意拆迁的谈判,拆迁办说你不签字,就强拆,2年以后再给予补偿。我们想咨询一下,能不能打官司,下放回城证明什么的都在,拆迁组也认了是下放户,如果她们强拆了,

·针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夫妻财产公证的问题
  

·早生早育问题,您好,您好,请问早生早育国家是按2胎罚款吗
  您好,请问早生早育国家是按2胎罚款吗

·我们准备离婚,我们准备离婚
  我们准备离婚

·请问分居6个月后能否离婚离的掉吗?
  

·娱乐场所在国家哀悼日停业,该不该发工资?
  浙江省兰溪市宝丽金娱乐会所由于国家哀悼日停业三天,因此老板拒发这三天的员工工资。但一些员工认为,这是国家的强制行为,而不是员工不出勤所致.扣发员工这三天的工资是不合理的!

·离职补偿金问题,我目前在这家企业已经供职18个月
  我目前在这家企业已经供职18个月,由于公司架构调整,提出要我们部门解散。我想问一下补偿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予支付?因为现在是年底了,考虑到年度奖金和年终奖的问题,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求助】请您帮帮忙,有件事请大家帮帮忙
  有件事请大家帮帮忙,我有一个好朋友,他晚上在便道上和他弟弟出去溜弯时,被摩托车撞到了,他弟弟伤得不重,而他被撞倒了头变成了植物人,直到现在三个多月了还一直没醒,家里人在这三个多月为了给他看病,倾尽了所有的财产,肇事者是个捡破烂的,摩托车也是捡来的,根本无赔偿能力;而单位则说在休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具有赔偿条件,所以不给以赔偿。同事们也已经尽自己的能力捐过款,

·我怀孕6个月了还能办结婚证吗
  在公司上班没有时间

·关于离婚,一前,一前,我跟我老公离婚了,当时心软,写了协
  一前,我跟我老公离婚了,当时心软,写了协议,说2岁的女儿,他一给1万2的抚养费,可是他第一就没有给,每个月我问他要,我有时候给1000块,有时候不给,我想起诉他,不要他一给一次,要他一次性付清女儿18的抚养费,懒得跟他有任何的纠缠了,可以吗》?法律是支持的吗?另外我还要他给我精神损失费!法律支持吗?

·结婚,我未婚妻是越南人,我未婚妻是越南人,我是中国人,现在我想在
  我未婚妻是越南人,我是中国人,现在我想在越南登记结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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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指定司法部为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由司法


  • ·涉外离婚在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均适用我国婚姻法。


  • ·离婚财产分割之拆迁补偿款
      夫妻感情不和准备协商离婚,居住的房屋拆迁获得了一笔房屋拆迁补偿款,对于这笔补偿款李小姐认为自己应该分的,李先生则不同意,达不成离婚协议,只能起诉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在我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那种方式,补偿款或者拆迁补偿款都是被拆迁房屋上存在的利


  •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


  • ·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nb


  • ·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


  • ·未取得所有权的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但是,是否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呢?我们知道按揭房屋的贷款年限一般都比较长,等取得所有权时


  •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可以立案受理。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该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


  •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1、相关权证先交付,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人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要求对方先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此有利于防止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极大的不利地位。    2、钱款问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修改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后确定的罪名,取消了原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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