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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城区东湖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越城区东湖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越城区东湖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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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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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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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房子,租了一年的房租现在住了半年房东要求涨房租合理吗
租了一年的房租现在住了半年房东要求涨房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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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使用证的办理,我买了套房想问下
我买了套房想问下,该怎么写?子,因为是集体的,国土使用证暂时不能办,我想叫他在我们的合同上加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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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帐被查封,别人把抵押银行的房子抵偿给我当工程款
别人把抵押银行的房子抵偿给我当工程款,但是就在银行抵押结束时,又有一个公司把这个还没来得及更名过户的房子给查封了,我怎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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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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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我个人的办公用房
我个人的办公用房,物业费等一直交付。目前物业公司一纸催缴物业费,包括滞纳金合80万元:1.物业费收取面积差额费2.中央空调运转占道费(从未供过冷风与热风).需律师咨询,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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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卫生间采光与通风问题
我们于10年2月份买了一套位于6楼的商品房,今年拿到房子的时候发现在卫生间窗口(距窗口1米处),开发商盖了个人防水箱,这个水箱影响了卫生间的采光与通风,尤其卫生间窗口还是朝北的。这个水箱在购房时没有任何人提及,故我们是不知情的,现在与开发商交涉,应大概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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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权益如何维护?我采用哪种方式尽快拿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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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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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和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房子和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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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
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没拿到住房公积金卡,现在我进另外一个厂,做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卡,说我已经注册过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可以补办住房公积金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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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卡,我已挂失房产证但报纸弄丢了!带户囗身份证可以去办么
我已挂失房产证但报纸弄丢了!带户囗身份证可以去办么
浙江越城区东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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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租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其他住房,仅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公租房、福利分房、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单位补贴过半的商品房、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公房被拆迁后的安置房(包括出资很少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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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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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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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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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预订房屋座落地点、面积、单价、总价;&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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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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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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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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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主张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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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除了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外,其另一个重大作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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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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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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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指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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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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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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