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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诸暨东白湖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诸暨东白湖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诸暨东白湖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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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A的房子已经买给B多年
  A的房子已经买给B多年,但是房产证还是A,现在A的这套房子在法律上A还有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子拆迁 ,因公路建设,因公路建设,房子要折迁,要房子同等面积可
  因公路建设,房子要折迁,要房子同等面积可以吗?

·合肥本地人如何申请廉租房?
  我是合肥本地户口,离异,带个孩子月薪1500元,现在住在父母的房子里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我是外地农村人,可以在其他县市买经济适用房吗
  我托熟人给我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不是熟人本县的,可以吗

·我租的门市被拍卖了 我该得到赔偿吗
  6年前我租了企业闲置的宿舍1000多平开了一个歌厅装修花了50多万合同签到动迁为止但现在企业倒闭了没动迁房子被拍卖了政府让我无常搬走请问我该得到赔偿吗

·未经产权人同意抵押房屋,有效吗?
  我把房照借给亲戚,他用房照在银行贷款后不偿还逃逸。我现在想卖房,结果房照在银行拿不出来,请问我该怎么办?而且我担心房子会被强行拍卖。请问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么?

·违约日期的算法,合同上写“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合同上写“出卖人力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万一交付不了,最迟在2011年6月30日前必须交付”。开发商与2011年12月5日才通知收房,我想问延期从啥时间开始算?谢谢!!

·我原来有房产证但是已经过户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原来有房产证但是已经过户请问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紧邻右前方盖房合法吗,律师你好
  律师你好,我想问,我家房子右面是邻居的院子,他盖二楼合法吗,也就是我家院子西墙上盖

·我们现在买了一新套房,名字是我老公的,是不是夫妻共同的
  我们现在买了一套新房,名字是我老公的,如果他要卖,我有没有权利不让卖

·合同未到期,店面改房东,租凭人如何申请债权?
  我所租凭的店面属于某企业,签订了五年合同,可现在只经营了不到一年,企业破产,政府拍卖后,新房东要求收回店面,剩余的房租需我们申请债权,可我们的装修费用却不提,请问我该如何申请债权呢?

·回迁房没有完工 开发商能强迫百姓签字
  回迁房没有完工开发商能强迫百姓签字

浙江诸暨东白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屋拆迁的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房产未必有你一半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房屋虽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但权属登记在双方二人名下,且婚后双方曾共同清偿购买上述房屋所负的债务,故该房应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由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离婚后一直由该方居住管理,该房屋应当归属该方所有,由该方给付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


  •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除了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外,其另一个重大作用是


  •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1)、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时应缴纳的税费计算,须提供正式发票但不含物业维修基金。商品房: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二手房


  •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裁决。2.行政机关作出裁决期限: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内作出。3.不服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行政裁决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


  •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1、符合设计规范;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


  •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时,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这是一种原则性、一般性的规范。但实践中,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往往大于产权证上的面积。这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确实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标准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根据。例如,被拆迁人


  • ·公租房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行政行为(或办


  •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李


  • ·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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