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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所在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管收取每月50的停车占道费合法吗?现在又换
  我们所在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前年开始,凡是私家车均缴纳50元每月停车费,请问合法吗?今年年底物管又换了栏杆,小区进出大门的干,又要求有车的业主交240元的刷车卡,是不是合理合法?据我了解有三分之的业主几年来一直没交过停车费。

·交通肇事,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自己的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肇事司机不是车辆所有人。该如何赔偿?

·赤峰市交通事故,我的外甥刚开车半天
  我的外甥刚开车半天。就追尾撞死了这算不算工伤。需要赔偿多少。谢谢

·单车在厂里丢失该谁负责,非上班时间我的单车放在厂里被小偷翻墙盗走
  非上班时间我的单车放在厂里被小偷翻墙盗走,厂里还因此开除了两名保安,我是否有权要求厂里赔偿,如果厂里坚持不赔,我又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去维权。谢谢!

·下车开门时出险,停车后,停车后,下车开门时碰倒了一个骑电瓶车的人
  停车后,下车开门时碰倒了一个骑电瓶车的人,第三者险管吗?

·社保,我1991年受聘到XX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
  我1991年受聘到XX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2002年该公司与现有XXX责任有限公司合并,我连续工作至2011年4月。公司从1985年至2001年期间未对我购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2002年才开始为我购买保险至辞职。请我:我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现有公司为我补缴1985--2011期间的保险吗?是否能定位到支持?2、现在申请是否过时效?3、未买保险的期间,现

·开车被交警截住 证件齐全。。
  你好,情节轻微一般不会处罚

·关于正当防卫,如果路上遇到地痞子
  如果路上遇到地痞子,他们要打你,而且手上拿着啤酒瓶。我们该怎么实施正当防卫,可不可以先下手为强,还是等他打我们,我们才可以还手。还有,还手的限度怎么样,怎么才不需要负责任。总之,我不能等死吧

·卖三轮车,办理营业执照前还需要办理特殊营业许可证吗?
  我是卖三轮车的,主要是电动三轮车和摩托三轮车,今天去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说需要去交管局办理一份特殊营业许可证,这什么怎么一回事,具体怎么办理?

·交通事故赔偿,我是2009年12月27日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
  我是2009年12月27日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我是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请问一般这种情况我到底担当几成责任?

·送违纪学生返回路上肇事是否算工伤
  送违纪学生返回路上,被汽车撞伤,是否算工伤?

·2001年杀人抢车未遂,逃跑11年现在又要私了
  我们作为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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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 ·浙江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 ·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2020年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 ·租车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工作需要或节假日出行需要时,很多人开始选择租辆车出行,租车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事也不少,那么在租车的过程中,承租人要注意什么呢?    1、要到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    毕竟车辆是一项价值比较大的财产,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也容易发生各种问题,在正规的


  •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甚至退缩、放弃。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车轮战术之下,总有


  •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老两位车主一起将某财产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以被保险人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律师坚持认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


  •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驰名商标保护和垄断纠纷这些案件之外的其


  • ·与汽车有关的保险概念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


  • ·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自己并没有保管义务。所以对于业主的损失,他们感到


  •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导致被侵权人车辆受损的,如果维修费用高于损害发生时该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后,其贬值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是这样答复的: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若待售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交通事


  • ·雇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任,雇员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在这起案件中,最后认定的责任都应该由雇主李某承担,因为王某对造成此次事故也存在重大过失,所以王某应该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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